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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甘肃高考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指南

西北师范大学  2017-01-05  【

一、报名

1、凡报名参加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请于2017年1月6日7:00至20:00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和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到西北师范大学体育馆排队报名,逾期一律不予补报,报名时所持身份证要与普通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时一致。

2、请各位考生严格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自觉排队,遵守报名现场秩序,自备零钱,交纳考试费180元。报名点将为每位考生打印《报名登记表》,请仔细核对相关信息,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报名结束后,须按工作人员引导排队签字、提交《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在《报名登记表》上盖章后离开报名场所。

3、考试设西北师范大学和兰州文理学院两个考点,考场安排及专业考号由电脑报名系统随机生成。报名结束后,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报名点发放的相关材料,查看考试地点,并持《报名登记表》、身份证、艺术类专业准考证等相关证件,按时前往相应考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唐卡)

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 试 时 间
素描/唐卡线描 (满分100分) 2017年1月8日8:30-11:30
速写/唐卡图案速写(满分100分) 2017年1月8日11:40-12:10
色彩/唐卡色彩(满分100分) 2017年1月8日14:30-17:30

(二)美术与设计学类(书法)

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 试 时 间
临帖(满分100分) 2017年1月8日8:30-11:30
创作(满分100分) 2017年1月8日14:30-17:30
总分计算办法:总分=(临帖成绩×60%+创作成绩×40%)×3

注:省教育考试院将于2017年1月中下旬在网站开通考生统考成绩查询功能(查询网址:http://www.ganseea.cn)。全省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合格证由县(区)招生办负责打印盖章并发放给考生。

三、考试纪律及要求

1、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按时前往相应考点参加考试,考前50分钟考生凭艺术类专业准考证、身份证和《报名登记表》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严禁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2、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和《报名登记表》夹在画夹上方,以便监考教师、身份核查人员检查。

3、色彩、书法考试时考生须自备考试所需用具(书法所需毛笔、墨汁、墨盘、毡垫等;色彩所需颜料、调色板等)和练习纸,考场只提供考试用纸。考生还须带足洗笔水,不得在考场内、外乱泼脏水。

4、考生拿到试卷后,请仔细核对试卷条码右下角斜线下明号是否与《报名登记表》上专业考号一致、条码涂层是否完整,如有问题,请立即向监考老师举手示意并更正;如核对无误,听到开考哨声后方可答卷。

5、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临时休息时,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6、考生交卷后须立即离开考试区,不得再入考场或在考场附近逗留;考生不得在考卷上签名或作任何标记,不准使用定画液,违者按考试违纪处理。

7、考生须保护好试卷条形码,不得剥离、损坏和涂改,不得刮开号码涂层,否则以考试作弊处理。横画时将条码放在试卷左下角,竖画时将条码放在试卷右下角。

8、考生入场时必须接受监考人员的金属探测检查,严禁携带手机及其它通讯、录摄设备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在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携带或使用通讯或照相等工具者,无论何种原因,均按考试作弊处理。

9、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老师等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老师等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10、对考试过程存在夹带、给别人改画、使用手机或其它通讯、照相工具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由纪检组负责调查违规事实,认定后报甘肃教育考试院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除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外,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11、对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查处,对出现泄漏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2、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提供或传输试题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卷)、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四、违纪举报

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考试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1、甘肃省教育考试院:0931-4636229

2、西北师范大学纪委:0931-7971609

3、西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中心:0931-7971922

五、考场分布

序号 考    点 考    场 考    号
1 兰州文理学院考点 美术第001—150考场 1700001—1706000
2 西北师大考点知行学院中楼 美术第151—189考场(中) 1706001—1707560
美术第190—193考场(北) 1707561—1707720
3 西北师大考点新校区教学楼 美术第194—224考场 1707721—1708960
4 西北师大考点校本部教学1号楼(理科楼) 美术第225—257考场 1708961—1710280
5 西北师大教学10号楼考点 美术第258—280考场 1710281—1711200
唐卡第301—303考场 1713501—1713620
书法第401—428考场 1714001—1715008

特别提示:

今年继续实行分点考试,设西北师范大学和兰州文理学院两个考点。请各位考生报名后,仔细查看自己的考试地点,并前往考点了解考场安排及分布。西北师范大学考点分校本部、新校区(乘车至铝厂家属区下车,北行约400米即到)、知行学院(乘车至水挂庄桥下车,北行约400米即到)三个考区。兰州文理学院考点南校区(乘149路、135路、10路、82路公交车至兰州文理学院站下车即到)。西北师范大学报名点及考场分布方位示意简图、兰州文理学院考场分布方位示意简图如下,请认真查看:

甘肃省美术统考报名点及西北师范大学考点考场分布示意简图

兰州文理学院考点考场分布示意简图

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美术、唐卡)统一考试考生须知

1、考生凭艺术类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报名登记表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2、开考15分钟即8:45/14:45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全过程考生不得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后,待监考人员收齐并检查完毕试卷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3、考生入场时必须接受监考人员的金属探测检查,考生严禁携带任何书籍、报纸、参考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录音及摄像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带入、使用上述违禁物品者,无论何种原因,均按考试作弊处理。

4、考生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和《报名登记表》夹在画夹上方,以便监考教师、身份核查人员检查。

5、考生拿到试卷后,请仔细核对试卷条码右下角斜线下明号是否与《报名登记表》上专业考号一致、条码涂层是否完整,如有问题,请立即向监考老师举手示意并更正;如核对无误,听到开考哨声后方可答卷。

6、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临时休息时,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7、考生交卷后须立即离开考试区,不得再入考场或在考场附近逗留;考生不得在考卷上签名或作任何标记,不准使用定画液,违者按考试违纪处理。

8、色彩考试时考生须带足洗笔水,不得在考场内、外乱泼脏水。

9、考生须保护好试卷条形码,不得剥离、损坏和涂改,不得刮开号码涂层,否则以考试作弊处理。横画时将条码放在试卷左下角,竖画时将条码放在试卷右下角。

10、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老师等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老师等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11、对考试过程存在夹带、给别人改画、使用通讯或照相工具等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除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外,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对考试过程中替考、提供或传输图片等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涉及考试作弊条款按照如下规定依法处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卷)、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书法)统一考试考生须知

1、考生凭艺术类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报名登记表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2、开考15分钟即8:45/14:45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全过程考生不得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后,待监考人员收齐并检查完毕试卷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3、考生入场时必须接受监考人员的金属探测检查,考生严禁携带任何书籍、报纸、参考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录音及摄像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带入、使用上述违禁物品者,无论何种原因,均按考试作弊处理。

4、考生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和《报名登记表》座号单旁,以便监考教师、身份核查人员检查。

5、考生拿到试卷后,请仔细核对试卷条码右下角斜线下明号是否与《报名登记表》上专业考号一致、条码涂层是否完整,如有问题,请立即向监考老师举手示意并更正;如核对无误,听到开考哨声后方可答卷。

6、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临时休息时,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7、考试时考生须自备考试所需用具(毛笔、墨汁、墨盘、毡垫等)和练习纸,考场只提供考试用纸。

8、考生须保护好试卷条形码,不得剥离、损坏和涂改,不得刮开号码涂层,否则以考试作弊处理。横式书写时将条码放在试卷左下方,竖式书写时将条码放在试卷右下方。

9、临帖考试考生必须按照试题所规定的三种字帖书体复印件进行临摹,不得私自更换书体,否则试卷作废,试卷横式(由右向左,四尺三折)书写;创作考试考生自选两种书体创作,试卷竖式(由右向左,四尺对折)书写;所有考试卷面不署名,不钤印,考生不得随意更改、增加或减少试题内容,不得在试卷的空余部位做任何标记,不得描画界格,否则试卷作废;考生应保持卷面干净整洁,试卷污损不换纸。

10、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老师等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老师等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11、对考试过程存在夹带、使用通讯或照相工具等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除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外,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对考试过程中替考、提供或传输试题等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涉及考试作弊条款按照如下规定依法处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卷)、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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