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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肃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2011-08-10  【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处)、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局、体育局、科学技术协会: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和2011年甘肃省招委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调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照顾加分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高考加分照顾政策项目和时间

(一)调整的项目

1、取消奥赛省赛区一等奖照顾加分项目。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和高考加分资格。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保留高校招生保送资格,经所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

2、取消奥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和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高校招生保送资格。保留照顾加分政策,分值为10分。

3、限定体育特长生加分测试项目,取消高中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评定的学生省级体育运动一级全国照顾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学生,统称为体育特长生,保留照顾加分项目。

我省组织的测试项目限定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八项。省级统一测试标准及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的具体名称,教育部将另文公布。

4、省教育厅与省体育局根据我省中学生体育活动开展情况,在上述运动八项项目之外增加两项强身健体项目,报教育部备案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5、增加一项经教育部同意备案的省级学生体育运动一级的地方性照顾政策。

(二)调整后的照顾项目及分值

降低竞技类照顾项目分值。将竞技类的各项目含体育特长、奥赛、科技创新等的考生照顾分值降为10分。其他照顾政策各项目及分值保持不变。

(三)调整的时间

上述调整政策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开始适用,在2014年高考考生中实行。体育特长生的各项测试工作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同时进行。2010年(含)以前已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仍适用调整前我省的照顾政策和保送生政策。

二、加强高考照顾政策信息公示和严厉打击资格或身份造假

各级招生委员会要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的程序和要求,加大资格考生加分信息公示力度和社会监督效度。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考生照顾政策项目资格或身份的审查。对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电子档案。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统一测试须全程录像,学生测试成绩现场公布,通过测试达标者须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其所在中学指定地点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方可获得高考加分资格。

三、加强宣传工作,做好平稳实施调整

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让高中阶段在校生和今后将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及家长及时了解、正确理解我省高考照顾政策调整变化情况,精心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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