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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回应“经常去网吧不能认定贫困生”:原则性意见

教育部  2017-09-08  【

  9月6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涂义才对陕西省规定“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不能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出回应。涂义才称,这条规定只是陕西省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个原则性意见,它要求各个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进一步的实施办法。

  涂义才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教育部、财政部先后印发了两个文件,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指导性意见或者要求。2007年6月份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各校制定本地区、本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认定办法。

  2016年12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合理确定认定的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的贫困程度,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等2-3档,建立健全班级、年级、院系、学校四级认定工作机制,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六类学生群体纳入重点资助的对象。《通知》还要求,要充分尊重学生的隐私,强调保护受助学生的尊严,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到学生个人以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家庭经济状况的时候,也不能够让学生当众诉苦,相互比困难,要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有尊严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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