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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高考报考常识讲解:民办教育的含义及特点详解

中华考试网  2017-05-09  【

  一、什么叫民办教育

  民办教育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

  二、办学条件(学历教育机构)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

  (2)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和办学方案,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符合同级同类公办学校设立标准的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办学

  条件;

  (4)有符合同级同类公办学校任职资格与条件的校长和教师;

  (5)有保证学校正常运行的经费来源;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见附件二中《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办法》(试行)。

  三、办学申请材料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

  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

  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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