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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学生”首次列入高校师德红七条

北京晨报  2014-10-11  【

聚焦·“红七条”
  “红七条”包含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高校教师有违反“红七条”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解读·《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意见指出,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激励和惩处相结合的高校师德建设六大长效机制。创新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加强师德宣传,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健全师德考核,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注重师德激励,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严格师德惩处,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 
  参与研究制定《意见》的中国教育学会名誉会长顾明远认为,与中小学教师不同,高校教师本身就是知识更为渊博、水平更高的知识分子,如要加强他们的师德建设,就要以这些教师为主体,强调他们的自尊自律。
  他建议,刚入职的青年教师,要把师德修养作为入职培训的第一课,而对于中老年教师,则主要强调淡泊明志、严谨笃学、敬业爱生。
  《意见》则规定,要建立师德建设专家库,把高校师德重大典型、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并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和老教师荣休仪式。 

近日,教育部出台《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划出针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首次列入其中(如图)。《意见》明确,有上述情形者,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同时,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意见》还规定,健全师德考核,师德考核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及资深教授、荣誉教授等评选中优先考虑。
  《意见》将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七条“红线”
  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性扰学生如何处罚?
  高校视情节自定
  教育部公布的《意见》规定,高校教师若触犯“红七条”禁行行为,将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等处罚,严重者将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此,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表示,《意见》中未对各项禁行行为对应处罚措施,是因为不易细化禁行行为程度。以“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为例,教育部无法明确“性骚扰”程度,因此,由各高校视情节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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