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按照教育部要求,重庆市高考正式执行“取消网球、艺术体操项目体育尖子”的照顾加分,预科直升、中职直升考生不享受照顾政策。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的考生,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此外,对军人子女,9种情况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加10分
A. 7种考生加10分投档
(报考艺术、体育类加5分)
在2013年按万分之一比例评选,受重庆市教委表彰的市级优秀学生;
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获得国家级或省(市)级表彰,经市教委认定);
在高中阶段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并获奖者;
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在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以及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参加片区、单项邀请赛等除外)在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羽毛球、健美操9个项目获集体、单项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或参加以上比赛及项目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市教委统一组织测试合格者;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B。加5分
1种情况加5分投档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C。降10分
2种考生降10分投档
(报考艺术、体育类降低5分)
少数民族聚集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烈士子女。
D. 降5分
4种考生可降5分投档
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
报考市属院校的获得个人二等功(含)以上表彰的人民警察及子女;
报考市属院校的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E. 农村独生子女
报考市属院校的重庆籍农村独生子女文化成绩在各批次控制分数线下5分内视为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优先录取
F. 这9种情况优先录取
6类军人子女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如下。
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除此之外,还有3种考生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