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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8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简章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2018-03-01  【

  第一条 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高职教育分类选拔学生的新机制,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我院从2018年开始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结合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全称: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二、教育部代码:10870

  三、主管单位:中国航天科技集团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四、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五、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六、学习形式:全日制

  七、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1984年经国家教育部(84)教成字026号文批准成立“航天工业部西南职工大学”。 1989年学院更名为“西南航天职工大学”。1999年经国家教育部教发[1999]104号文批准转制为“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经国家教育部教发[2008]13号文批准更名为“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八、办学地址: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江津校区(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滨江路1号)

  九、办学基本条件:学院地处重庆主城江北区和江津区,占地面积4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约19.28万平方米,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现在校高职(专科)学生9146人。

  学院依托航天,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474人,其中教授25人,副教授、高级工程师专业职称的教师110人,双师型教师22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全国职教先进个人1人,重庆市教学名师2人,重庆市中青年骨干教师5人,国家和市级专家库成员13人;学院还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聘任3位两院院士担任特聘教授,聘请航天军工等企事业单位百余名技术、管理骨干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230余万元,各类馆藏纸质图书60万余册,并配有先进的电子阅览室。

  学院拥有14个校内实训基地,其中“电工电子与自动化实训基地”、“数控技术实训基地”、“酒店管理实训基地”、“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实训基地”是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园林工程技术实训基地和会计电算化实训基地是重庆市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学院依托航天企业和重庆地方企业,建设了149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其中航天军工实训基地14个)。近三年学生参加各级技能大赛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等级奖60余项,其中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近年学院毕业生初始就业率在97%以上,名列重庆市高校前茅,连续四次获得重庆市学生就业工作表彰。

  学院已建成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6个,重庆市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7个,重庆市高职示范专业4个,重庆市高职特色专业2个。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市级精品课程12门,市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3门,市级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规划教材15部,重庆市教学成果奖5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3项) 。有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学团队37个和8个通识课程教研室;其中有6个重庆市高等学校市级教学团队,2个航天七院金牌班组、2个银牌班组。

  学院历经34年的改革发展,教育教学成果丰富,学院是:

  ◆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中国人民解放军定向培养直招士官高校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 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中国航天工业部“甲级优秀学校”

  ◆全国航天特色学校

  ◆教育部首批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院校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第七研究院管理干部培训基地

  ◆重庆市高等学校质量工程先进单位

  ◆重庆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重庆市职业教育科研工作先进单位

  ◆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重庆市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重庆市中职骨干教师培训基地

  ◆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先进集体

  ◆重庆市党政干部电子政务与信息化培训点。

  第四条 招生性质及待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是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和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下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被我院2018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能放弃录取,不能继续参加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来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于2018年9月到校报到入学。

  第五条 招生范围与类型

  一、 招生范围:已参加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重庆市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二、 招生类型: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设置“普高类”,针对中职毕业生设置“中职类”。

  1、普高类:

  面向普通文理科、艺术(美术)招生,培养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2、中职类:

  面向对应类别的中职毕业生招生,培养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我院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七条 录取原则

  一、学院成立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严格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7〕19号)精神及重庆市教委、教育考试院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阳光招生,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二、考生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

  1、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还需满足以下要求:(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面部、颈部、手部等常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及纹身,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2)、身高要求:女生162--175CM;男生172--185CM;(3)、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C字表)女生不低于0.5,男生不低于0.7;(4)、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具有良好的听说读写能力,有外语基础;(5)、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6)、无严重违纪行为和犯罪史;(7)、年龄不超过20周岁,即199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三、各专业录取时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所学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四、各专业录取时不限制男女生比例;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五、遵循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实行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投档录取规则,采用“一档多投”录取模式,共分三个步骤。

  第一步:投档。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划定的各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所有线上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第二步:阅档。接到投放给我院的考生档案后,根据我院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标准,包括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等,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志愿进行退档,并将结果上传到市教育考试院。

  第三步:录取。市教育考试院对我院上传的结果审核无误后,批准我院退档考生志愿。然后对所有未退档考生志愿,以专业为单位对所有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进行排序,由系统自动撮合确认录取结果。撮合过程如下:考生志愿排序在我院专业计划数内的,自动确定考生最小志愿号的志愿为录取志愿,大于录取志愿号的其他志愿予以剔除,排序在后的考生往前递补。反复以上撮合过程,确定最终录取结果,一个考生只能录取到一个志愿。

  各类别志愿排序规则如下:

  1、普高类招收文理类专业,分文、理按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技术科目。

  2、普高类招收艺术(美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技术科目。

  3、中职类招收高职专科对口(不含艺术、其他类),按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4、中职类招收艺术(美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六、在确定录取时,认定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加分、降分、免试政策。

  七、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院参加重庆市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八、专业计划在录取期间不作调剂。

  九、未尽事宜,按重庆市招生录取原则执行。

  第八条 学费标准及退费管理规定

  一、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学费每学年为10000元,另第一、二学年,每年需材料费2000元,学生进校后自行购买。

  三、住宿标准为:普通宿舍500元/年、公寓800元/年、1000元/年、1200元/年,学生入学时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

  四、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九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一、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或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中国航天科技集团设有CASC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年,二等奖2000元/年,三等奖1000元/年。

  二、学院设立了甲、乙、丙三个等级的奖学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四、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其他须知

  一、学生就读地点(校区)安排:

  1、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行器制造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一、二年级在江津校区就读,三年级在江北校区就读。

  2、学前教育专业一、二、三年级在江津校区就读。

  3、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空中乘务、航空物流、人物形象设计专业一、二、三年级在江北校区就读。

  4、其余专业一年级在江津校区就读,二、三年级在江北校区就读。

  二、我院各项招生工作均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我院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考生和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院概不承担责任。

  三、我院各项招生信息内容及录取结果查询一切以考试院官网和学院官网公布的内容为准。

  四、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六、本招生章程由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7〕19号)精神实施。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 系 人:邱老师

  监督电话:023-67616556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电话:023-67613088、023-67607155(传真)

  学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

  邮编:400021

  学院官网://www.cqepc.cn //www.cqh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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