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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北京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2014-05-23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二章 招生对象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招生对象:参加2014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第四条 学制:三年

  第五条 收费:各专业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750元/年。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我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录取;在录取考生时,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录取原则。

  第七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八条 对于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各专业无加试要求。

  第十条 外语考试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必须学英语。

  第十一条 各专业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在已调档考生中,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的考生依据加分后成绩录取。

  第十四条 北京市考生应符合我院相关专业的会考科目要求及等级要求。

  第四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公布的查询途径查询录取结果,我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下发的新生录取名册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新生报到须知”以邮局特快专递形式寄送。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我院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不报到者,我院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依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不符合国家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院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在教育部注册的大专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个别专业如果招生人数少,无法开班,我院将暂停专业招生,已招学生转到本校其它专业就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未尽事宜以当年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北京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学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裕龙花园三街(邮编:101300)

  咨询电话:010—81497745、89408706

  学院网址:www.moderncolleg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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