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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工程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中华考试网  2011-04-21  【

一、学校名称: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英文全称:Beijing University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

二、办学地点:

学校目前有两个校区办学,分别是西城区展览路校本部和大兴区黄村卫星城高教园区。

校本部: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100044)

大兴新校区:大兴区黄村卫星城高教园区

三、办学层次:

本科、研究生(论坛)

四、办学性质:

公办

五、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

北京市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外语考试语种要求:

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论坛))。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身体条件应符合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我校没有特殊要求。

八、录取规则:

学校在录取考生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分批次、分科类、分专业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北京地区第一批录取时,根据平行志愿高分考生的数量情况,预留出20%左右的比例录取平行志愿考生。建议考生一志愿报考,专业选择余地较大。

为了方便考生的进一步学习和深造,建议报考我校建筑学、城市规划和工业设计三个本科专业的考生有一定美术基础或美术爱好,我校没有美术加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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