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费及奖贷方法
第二十二条 我校录取新生学费及住宿费收取标准,严格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物价局规定执行(具体见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 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设有多项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同时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我校本科新生第一学年在北校区上学,后三学年回校本部。高职新生在本校附近校外学生公寓住宿,在校本部上课。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wu.edu.cn
招生网址:http://stu.cwu.edu.cn:9081
咨询电话:010—84659299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