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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

北京教育考试院  2011-11-14  【
报名条件

  (一)报名须符合以下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具有本市正式户口(外地转京户口限2011年12月5日前在京落户者)。

  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可以报考。报名时须持有北京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我市集体户口的学生,除下列情况可在限定范围内报考外,其他情况不得报名:

  1、体育类中专校的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名参加体育类专业单独招生,不能参加其他类型的考试和招生。

  2、艺术类中专校的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全国统一招生艺术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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