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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宿州学院  2014-05-23  【

  一、学校全称: 宿州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汴河中路49号(西校区);宿州市教育园区(东校区)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我校录取总原则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网上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有关政策执行;未实行平行志愿的,从高分到低分,首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3.录取专业时,先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由学校根据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同等条件下,与专业一致的单科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由学校根据需要调剂到其他专业(调剂不跨文理科,艺体类不作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如在省控线上无生源而计划仍未完成按照教育部、各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降分投档录取。

  5.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6.录取时,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均无加试要求;外语语种原则上要求为英语。

  7.艺术类招生:我校在安徽、江苏、江西、山东、湖南等省单独组织专业加试的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艺术本科投档资格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分数高的考生。按照省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根据各省发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六、颁发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宿州学院

  学 历 证 书 种 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七、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具体收费以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许可证为准。

  八、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57-2875361(其余时间)、2871081(其余时间)、3685022(暑假期间:7月1日-8月31日)

  传真:0557-3680820(暑假期间:7月1日-8月31日)、2875360(其余时间)

  校园网主页:http://www.ahsztc.edu.cn/

  招生网主页:http://zjc.ahsztc.edu.cn/zs/

  招生咨询电子邮箱:szxyzjc@163.com

  九、奖助措施:

  为了帮助困难学生和优秀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开辟了绿色通道,采取了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多渠道、多元化的资助措施。

  十、就业工作:

  我校毕业生就业通过“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同时学校非常重视就业市场和就业基地的建设,定期举办大型毕业生供需见面会,积极为毕业生就业搭建就业平台。近年来我院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在90%以上,2004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五度被评为 “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四度荣获“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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