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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2014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3-12-19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安徽省消防总队主要担负着全省消防监督管理、执勤灭火和应急救援等多项社会消防安全重要职能,肩负着保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神圣使命。

  一、 接收专业

  按照审批的接收计划,接收专业为法学、管理学、文学、理学、工学和教育学。

  二、接收条件和要求

  (一)文化学历。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重点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部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坚持“重点高校、优秀人才、紧缺专业”优先。

  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一是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二是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三是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四是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五是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六是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七是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八是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二)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消防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具体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

  (三)身体素质。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要求。

  (四)年龄条件。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4周岁以下,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五)服役年限。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除合肥地区以外的全省消防部队基层一线岗位实际任职不少于2年,且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三、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军队和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一)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1.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

  2.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

  3.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4.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5.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二)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业务技能集中训练、当兵锻炼、岗位任职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或单位综合考评后,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四、违约责任

  报考人员已与部队签订接收协议,但由于自身原因不按时到部队报到,或服役不满5年,而不愿继续在部队服役的,除承担部队接收培养的一切费用外,还需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联系地址:安徽省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广西路与中山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551―62996215

  邮 编:2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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