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证书领取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已确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经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我省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为55分。
二、合格证书的领取
达到全国合格标准和我省当年使用标准的考生,请于12月4日至8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持准考证到山西省财政厅会计处514办公室领取,电话4043123领取合格证书。
委托他人领取的,代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人准考证领取。
山西省高级会计师评委会办公室
二O一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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