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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级会计职称申报评审论文要求

中华考试网 [ 2018年8月14日 ]

辽宁省高级会计职称申报评审论文要求

  根据《辽宁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中,明确指出辽宁省高级会计职称申报评审论文要求如下:

  凡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其论文或著作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于不同年度(两年或两年以上)在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不同(两种或两种以上)学术期刊(指CN、ISSN等刊号的期刊,下同),以第一作者或个人名义发表财务、会计专业学术论文3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以上;

  2.本人独自在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出版机构出版有关财务、会计专业著作(或译著)1本以上;

  3.与他人联合在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出版机构出版财务、会计专业学术专著(或教材),其中本人独自撰写10万字以上。

  对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翻译章节的著作(译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写(译)作分工证明,并加盖出版社公章。

  对于港、澳、台期刊,须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批准的发行刊号,在中图报刊网上有详细资料记载,并可进行编目查询。

  相关阅读: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 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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