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资讯
全国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安徽江西山东山西河南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广东广西海南湖南湖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新疆西藏
当前位置:中华考试网 >> 高级会计师 >> 申报评审 >> 文章内容

浙江2018年高级会计师申报时间9月16日-30日

中华考试网 [ 2018年7月19日 ]

浙江2018年高级会计师申报时间9月16日-30日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2018年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浙江2018年高级会计师申报时间为9月16日-30日

  原则上按照《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3〕215号)的规定执行。其中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暂不作要求。

  申报对象工作业绩与成果、著作论文等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申报对象资历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网上申报时间为2018年9月16日-30日;

  >>>浙江2018年高级会计师任职评审网上申报入口

  各市、县(市、区)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应于2018年10月20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工作,并在申报网上传委托评审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函。

  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不再要求申报对象提供有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改由申报对象本人出具承诺说明,当地财政或人力社保部门在审核申报材料时通过内部查询解决。

  申报对象对本人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清晰度负责。

  申报对象按照浙人社发〔2013〕215号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上传评审材料前,应由所在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对拟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按要求出具相关证明和签署审核意见,其中《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个人业务工作总结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7天,所有上传的评审材料原件在公示期间应存放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并允许本单位人员查阅。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情况填入单位审核意见栏。评审材料未按要求公示或公示时间不足的,取消其参与本次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本次评审结果。

  评审材料(包括中央驻浙单位、省级单位申报对象的评审材料)一律按属地原则分别向申报对象单位所在地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报送,经当地财政、人力社保部门资格审查后,统一报送省财政厅。

  中央、外省驻浙机构如需委托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应由派驻机构总部(总公司)出具委托评审函(详见附件4)。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有关部门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浙财综字〔2007〕100号)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为280元/人,由申报对象在网上申报时缴纳。

  由于今年首次全面实行评审材料网上申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清晰度直接影响评审工作。各市、县(市、区)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务必增强责任心,认真细致全面审核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清晰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申报对象补充、更换申报材料。

  附件:1.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网上申报材料清单

  2.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2018年度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4.委托评审函

纠错评论责编:zp032348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