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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高级会计师会计实务精选案例分析题及答案10

中华考试网 [ 2017年11月4日 ]

  2007年1月,甲公司与乙公司就推广一项新技术达成如下初步合作意向:甲乙双方共同投资成立A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甲公司以其专用技术出资,出资额经双方协商确定为750万元,乙公司以货币出资250万元。经咨询律师后,甲乙公司对合作意向进行了调整,形成最终合作方案。

  3月,A公司注册成立后,总经理王某向董事会提议由其大学同学张某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兼公司监事。经研究,董事会决定按照王某的提议执行。

  8月,A公司召开董事会,讨论在各地设立营销机构有关事宜。经讨论,初步形成了两种方案:(1)在各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营销子公司;(2)在各地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销分公司。董事长提出,各地营销机构设立之初很难实现盈利,应在现有政策环境下寻求对公司最有利的方案,采用哪种方案待进一步论证后再行决定。

  12月,A公司总经理王某授权财务总监张某负责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报审计。后经王某同意,A公司与某会计师事务所正式签约。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2007年4月,A公司为某企业提供了借款担保,后因该企业经营失败,导致A公司发生担保损失180万元,已在所得税前扣除。

  2008年3月,A公司收到当地政府50万元补贴作为A公司在当地投资的奖励。总经理王某就该补贴的使用方案向董事长建议:将50万元补贴作为技术研发专项经费,既增强公司竞争力,又可获得税收优惠。董事长表示该方案比较可行,但这种政府补贴收入是否还要缴税,尚需落实。王某认为,财政拨款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随即决定将50万元补贴全额用于研发专项。

  要求:

  1、根据公司法律制度有关规定,指出甲、乙公司初步合作意向的不合法之处,简要说明理由。

  2、根据公司、税收法律制度有关规定,指出A公司行为的不合法之处,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3、从税收成本角度,分析、判断A公司设立营销机构的两种方案哪种更优,简要说明理由。

  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指出总经理王某所说“获得税收优惠”是指何种优惠?

  【分析与解释】

  1. 甲乙公司当初合作意向不合法之处:

  甲乙公司出资比例不符合规定。

  理由: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30%。

  或:全体股东的非货币资产出资额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 70%。

  2.A 公司行为不合法之处:

  (1)张某任公司财务总监兼任公司监事不符合规定。

  理由: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2)公司监事的产生程序不符合规定。

  理由: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公司监事应由公司股东会决定,不应由董事会决定。

  (3)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不符合规定。

  理由: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公司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或

  董事会决定。

  (4)公司将担保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不符合规定。

  理由:根据税收法律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提供借款担保而发生的

  担保损失与取得收入无关,因此不得税前扣除。

  或:按照税收法律制度规定,担保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5)公司取得的 50 万元补贴不作为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符合规定。

  理由:根据税收法律制度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明确规定予以免税的外,均应作为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3、从税收成本角度考虑,将营销机构设为分公司的方案更优。

  理由: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合并)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应各自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设立分公司可以帮助总分公司的盈亏相抵。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应缴企业所得税额。

  4、王某所说“获得税收优惠”是指企业的技术研发费可以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即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5%扣除。或:“获得税收优惠”是指企业的技术研发费可以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即在扣除实际发生额的基础上再扣除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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