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16年武汉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2016年3月3日-10日、3月29日-30日;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8月29日至9月7 日;考试时间9月10日—12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会计考办《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湖北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会考办发〔2015〕15号)、《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会考办发〔2016〕1号)精神,我省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将于2016年5月举行,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于2015年11月27日结束;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将于2016年9月举行。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2016年度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体条件
1、初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中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3、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湖北省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38号)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根据湖北省会计人员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达到湖北省评审有效使用标准的,可取得湖北省评审有效成绩证明,在省内2年内可参加1次评审。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报名程序
武汉市参加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考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一)中级报名程序
中级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3日-3月10日,3月29日-30日。上述时段内每天8:00-20:00受理网上报名,双休日照常办理。
1、报名准备。报名考生应持有中国银联所支持的银行卡,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考生需提前准备好电子登记照片。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例如:XXX.JPG),像素宽114,高156,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KB。照片应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色底)证件电子照,照片必须清晰完整。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双眉、额头,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因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
2、登录网站。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和“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http://www.acc.gov.cn),了解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对照报名条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后,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3、填报信息。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如实填写每项报名信息并仔细核对,按系统要求上传准备好的电子照片,设置登录密码,并牢记“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考生应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选择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不能跨地区报名。信息填报后,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在表上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4、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区人社职改部门负责,财政会计管理机构配合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审核工作。报名期间,为方便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人社职改部门到相应财政会计管理机构联合办公。资格审查时间为网上报名日期内的工作时段,报名期间的双休日照常办理。报考人员应到其选定的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将重点审查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表》、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本次考试不受理任何机构或他人代理报名,报考人员须本人携带下列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审查:(1)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4)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交在教育部学信网下载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报告》;(5)由工作单位盖章确认的《会计人员信息查询单》(报名考生可在“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下载打印,网址:http://www.ecz.gov.cn/kscx.htm)。
已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审计、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可持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参加资格审查。
上述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在参加资格审查时均要求携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1份。资格审查通过后,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留存。
5、信息确认。报考资格审查合格后,报名考生将经职改部门审核盖章的《报名信息表》交现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确认。
6、网上缴费。网上报名信息审核确认成功后,考生重新登录报名网站,在网上报名时段内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缴费时请考生慎重操作,谨防出错。
7、准考证打印。初级考生应于2016年5月2日至11日期间每日8:00至20:00,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和“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http://www.acc.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应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照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须清晰无误。
中级考生应于2016年8月29日至9月7日期间每日8:00至20:00,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和“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http://www.acc.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应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照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须清晰无误。
考生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纸质准考证,严格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考场和其它要求参加考试,不得自行修改准考证上的任何信息,不得擅自变更准考证的字体、式样、照片等,准考证正面、背面不得载有任何其它信息。
(二)高级报名程序
高级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3日-10日,3月29日-30日。上述时段内每天(含双休日)8:00-20:00受理网上报名。本年度高级资格报名实行报考资格后审,报名时无需资格审查和信息确认,网上缴费后自行确认报名成功,报名准备、登录网站、准考证打印时间和要求同中级报考。
(三)报名注意事项
1、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报考人员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报考人员不能同时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缴费确认后,不能再改动报名信息。因报名信息有误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
2、本次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根据相应报名条件进行认真核对,符合条件的才能报考。采取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并通报所在单位,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
五、考试时间及成绩公布
(一)初级资格
1、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2016年5月14日-18日举行,考生考试的具体批次、时间以准考证上记载的信息为准。
2、考试成绩公布
2016年6月8日前,上报考试数据,省会计考办将在省财政厅公众网(http://www.ecz.gov.cn)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
(二)中、高级资格
1、考试时间
湖北省2016年度中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高级资格实行纸笔考试。
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时间 |
中级资格 |
考试批次及方式 |
9月10日 (星期六) |
9:00-11:30 财务管理 |
第一批次无纸化 |
14:00-16:30 经济法 | ||
9月11日 (星期日)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
14:00-16:30 财务管理 |
第二批次无纸化 | |
9月12日 (星期一) |
9:00-11:30 经济法 | |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间长为3.5小时。考试时间为9月11日9:00-12:30。
2、考试成绩公布
2016年10月25日前,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录省财政厅公众网(http://www.ecz.gov.cn)查询成绩。我市考生如对分数提出疑义,应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0日内,向武汉市会计考办(汉口解放大道1503号,武汉市财政局大楼左侧)提出书面申请。我市集中上报省会计考办后,将按省会计考办提供的信息,向考生提供相关科目的具体分值。
在2016年度评卷过程中,全国会计考办、湖北省会计考办继续排查雷同试卷,对疑似雷同的试卷,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情况属实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
六、考试合格发证
(一)我市参加2016年度初、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合格后,有关证书办理事宜可自行登陆“武汉人事考试网”( http://www.whptc.org)“证书办理”栏目查询。
因初级资格考试仍实行报考资格后审,市人社职改部门将于颁发资格证书前,在“武汉人事考试网”登载资格审查相关要求。特别提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学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当年能够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二)我市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成绩合格后,到武汉市会计考办(汉口解放大道1503号,武汉市财政局大楼左侧)领取《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以下简称《成绩合格证》)。领证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网上打印的成绩单。具体领证时间请考生关注武汉市财政局网站(网址:http:// www. whczj.gov.cn/),我市在收到省会计考办下发的《成绩合格证》后,将及时在市财政局网站“会计资讯”栏目发布领证通知。为了避免延误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申报,请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及时领取《成绩合格证》。
我市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由市人社职改部门另行安排。
七、工作要求
各区人社职改部门和财政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本着以考生为本的原则,提高服务意识,精心做好各项考务工作,确保2016年度考试任务圆满完成。
(一)各区人社职改部门和财政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时,要严格执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人员管理的“属地原则”等要求,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二)各区人社职改部门和财政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凡泄露考试工作信息,包括考生报名相关信息的,均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三)对于报名、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和省会计考办的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各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及时向市会计考办请示后处理。
附:武汉市各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2016年2月1日
武汉市各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单位地址 |
武汉市会计考办 |
82402013(市职改办) |
江岸区黄孝河路5号(市公务员局) |
85746965(市财政局会计处) |
解放大道1503号(西马路)武汉市财政局大楼左侧 | |
江岸区财政局会计科 |
82800075 |
南京路73号江岸区会计学会内 |
江汉区财政局会计科 |
85792353 |
新华路261号 |
硚口区财政局会计科 |
83787109 |
中山大道51号 |
汉阳区财政局会计科 |
84468910 |
芳草路特1号汉阳区财政局205室(区政府大院内) |
武昌区财政局会计科 |
88936968 |
胭脂路荆南街14号4号楼 |
青山区财政局会计科 |
68865233 |
友谊大道青翠苑2号青山区财政局606室会计服务区 |
洪山区财政局会计科 |
87406820 |
珞瑜路509号洪山区财政局二楼 |
东西湖区财政局会计科 |
83898406 |
东西湖区啤砖路51号临空港开发区办公大楼(台商大厦) |
江夏区财政局会计服务大厅 |
87952270 |
纸坊街道沙羡街36号 会计服务大厅(江夏民主党派大楼) |
蔡甸区财政局会计科 |
69845647 |
蔡甸大道232号 |
汉南区财政局会计科 |
84852246 |
汉南区纱帽正街240号 |
黄陂区财政局会计科 |
61001380 |
黄陂大道380号(政府大院财政局三楼313室) |
新洲区财政局会计科 |
86925826 |
新洲区邾城街齐安大道381号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企业科 |
67880163 |
珞瑜路546号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大楼11楼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会计科 |
84899537 |
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东风大道88号,经开万达318国道斜对面) |
备注:报考资格审查期间,请咨询报考政策的考生拨打85746965(市财政局会计处)进行政策咨询,其它时间请拨打市职改办电话82402013进行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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