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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2020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0年3月5日 ]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黑龙江考区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地)财政局,中省直各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0〕1号)要求,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20年9月,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举行。现就做好2020年度黑龙江考区中、高级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四)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五)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六)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七)2020年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实行报名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完成考生承诺确认。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报名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黑龙江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以免影响报名资格审核。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我省中级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凭考生准考证到报考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人社部门,按其规定的时间要求领取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我省考生可在考试报名系统中自行订购。

  三、考试时间及考务安排

  (一)考试时间。

  1.中级资格考试于2020年9月5日至7日举行,共3个批次,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5日至7日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6:00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2.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0年9月6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二)考务安排。

  1.3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2.8月10日前,公布中、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3.9月5日至7日,组织中、高级资格考试。

  4.10月17日前,“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如考生对分值提出疑义,可凭身份证或准考证向其报名考试所在地的考试管理机构提出书面查分申请,查询后由各考试管理机构向考生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5.11月6日前,各考试管理机构完成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6.11月30日前,各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报送2020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四、报名流程

  (一)报名方式。我省中、高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二)报名时间。2020年3月15日至30日24时

  (三)信息采集。我省中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信息从黑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调取。报考人员应于2020年3月14日前登录“黑龙江省会计网”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并在“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栏目查看个人信息是否有误,及时修正,以免影响报名。

  (四)资格审核。

  1.中级资格。中级资格实行网上审核。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报名系统自动核查“黑龙江省会计网”报考人员信息并自动审核。网上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无须现场办理。

  2.高级资格。我省2020年度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实行“资格后审”制,即对考试成绩合格考生的考试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在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在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市地报考人员在报名所在市地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核。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须提前完成黑龙江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及时关注“黑龙江省会计网”关于报名资格审核的通知,按照审核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资格审核。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核的,后果自负。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应严格按照报考条件报名,对于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且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报名资格“后审”中,一经审查核实,取消其报考资格。

  (五)报名缴费。

  1.缴费方式。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24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应及时查询报名状态,确认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缴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财会〔2019〕48号)规定,考试费:中级资格每人每科55元,高级资格每人每科55元。考务费:中级资格每人每科6元,高级资格每人每科15元。

  3.报考人员202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费财政电子票据,发送至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内。查验网站:黑龙江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财政电子票据服务咨询电话:4009985566。

  (六)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核时使用的近期免冠1寸白底彩色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将作为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使用的照片。报考人员应按系统要求下载照片审核工具,对报名照片进行预处理,通过审核后再进行上传,以免影响后续报名操作。因过度化妆、使用软件程序修饰、自拍等造成照片与本人实际外貌相差较大、无法辨别而影响照片审核或参加考试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后果。

  五、有关事项

  (一)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操作程序组织做好本地考试报名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与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及考试技术服务公司进行沟通,不得擅自变通或忽略任何环节的操作和提示。

  (二)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做好资格审核工作,按照统一规定的报名条件,结合考生在报名信息表中工作年限信息、取得规定学历的时间、全省会计人员数据库中相关信息等认真做好资格审查。

  (三)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对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进行宣传,使广大报考人员了解和掌握考试的新变化和新要求。

  (四)报考人员可关注“黑龙江省会计网”,及时获得相关考试信息,并按属地化原则咨询考试报名相关问题。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 13:00—16:30。

  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报考人员请通过邮件方式咨询。

  附件:2020年度各市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咨询方式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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