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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湛江高级会计师合格标准和成绩复查通知

来源:湛江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23日 ]

  各有关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67 号)和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6〕16号)规定,现将我市2016年度中、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以上的考生,成绩3年内有效。

  三、2016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不设省合格线。

  四、我省中、高级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阅卷,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疑问的,可以查询各大题的得分情况,不复核原始试卷,不组织重新评卷。

  成绩复查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湛江考区的考生请于2016年12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填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中高级资格)》(一式两份,附件1),送至或寄至湛江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湛江市赤坎区康顺路48号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成绩复核。

  附件:成绩复查申请表

  湛江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6年11月22日

  >>2016年各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通知汇总

  >>2016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 合格标准

  >>2016年高级会计师考试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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