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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评审业绩准备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中华考试网 [ 2018年6月13日 ]

高级会计师评审业绩准备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业绩材料的质量是申报人能否顺利通过高级会计师评审的关键,而材料质量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业绩准备是否充分。笔者通过系统梳理近期所辅导学员业绩准备过程的经验教训,总结出高级会计师业绩准备的共性问题,以求为后续申报人业绩准备提供参考。

高级会计师业绩准备“三大纪律”
  1. 高级会计师业绩准备要紧扣申报主体。
  高级会计师评审关注的是申报人自身所取得的工作业绩,而非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的整体工作业绩,申报人在业绩准备时要妥善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切记在业绩项目和材料中要写清楚自己所承担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避免将工作业绩写成所在单位的财务工作报告。同时,业绩材料要和申报人自己过往工作经历匹配,过往工作经历无法涵盖的业绩材料,要有特殊的说明或佐证依据。
  2. 高级会计师业绩准备要紧扣评审要求。

  高级会计师评审侧重于考察申报人在会计、财务、内控等涉财领域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因此申报人在业绩材料准备时要向以上内容进行聚焦、倾斜。有些申报人由于职务提升或职能调整,工作领域和内容超出了涉财领域,比如负责经济、管理、审计等,虽然这些内容和财务工作联系密切,但国家在这些领域都设置有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所以申报人在申报高级会计师时对这些领域取得的业绩内容和篇幅应适当控制,避免本末倒置。

  同时,在各省下发的评审通知中都会规定当年的评审要求,有些省份甚至给出了具体的量化评分标准,申报人要认真阅读评审通知,找出相应的评审材料要求,并对照评审材料要求的内容逐项准备自己的业绩材料,挖掘、量化、拔高工作业绩中的亮点,向评委展示自己的工作特点。

  3. 高级会计师业绩准备要紧扣评审时段。

  高级会计师评审主要考量申报人取得现资格以来(即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以来)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在评审时段之外的业绩一般不作为当年评审的有效材料,因此申报人在业绩准备时要留意业绩取得的时间,避免因时间问题所造成的无效业绩材料。对于存在时间交叉的业绩材料,要区分不同时段的工作内容和侧重点。有些省份还要求提交取得现资格以前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对于这部分内容要酌情提交,以尽量争取评委的印象分。

高级会计师业绩准备“八项注意”
  1. 无支撑依据的业绩材料不放。
  在和申报人沟通时笔者留意到,有些申报人口头声称自己曾取得过某某工作业绩,但始终无法提供相关业绩的支撑材料,也拿不出取得相关业绩的佐证依据,甚至都无法拿到和工作经历相匹配的盖章,从而无法证明所提交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很容易被评委当作虚假材料处理,对于这部分材料,笔者建议申报人要忍痛割爱。
  2. 违法违规的业绩材料不放。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各项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这是对一名准高级会计师的基本要求。因此,申报人在进行业绩准备时,特别是涉及到税务筹划的业绩,要学会站在正向的角度,多传递出正能量,不能放违法违规的业绩材料,避免利用政策漏洞打擦边球的业绩处理。
  3. 涉及商秘的业绩材料不放。
  有些业绩材料可能涉及到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商业秘密,如专题分析材料、IPO上会材料等,不少申报人会在是否提交材料和泄露单位商密之间左右为难,笔者认为以不能泄露单位商业机密为基础,找同类材料进行替代,实在无法找到替代材料的,亦需对材料进行适当处理,能够让评委看出申报人具备不俗业绩的能力即可。
  4. 和自己无关的业绩材料不放。
  申报人在业绩项目中所起的作用,通常有主持、主要参与、参与等程度上的差别,申报人要综合考虑项目的特点及个人参与的程度,优先放自己主持和主要参与的项目,尽量少放一般参与的项目,通常不放和自己无关的业绩材料。
  5. 太过基础的业绩材料不放。
  高级会计师是会计领域的高级专门人才,在专业知识上通常要求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财务工作实践,具备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并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的业务能力。因此,申报人在准备业绩材料时要留意所提交工作项目的高度是否与高级会计师能力要求、专业知识要求相吻合,尽量不提交低于相应要求的业绩项目,坚决不能只写审核了多少张原始凭证、付了多少笔款项。
  6. 和会计无关的业绩材料不放。
  高级会计师申报通常设置字数限制、材料份数要求,为了在业绩材料中把申报人最好的一面展示出来,应围绕现有工作职能或过往工作经历中涉及会计、财务、内控等领域的业绩材料,少放或不放非涉财职能的业绩材料。
  7. 时段之外的业绩材料少放。
  时段之外的业绩通常不是有效业绩,至多能够增加评委的好感,给一点印象分,申报人一般不能将其作为业绩准备的重点,花费太多时间进行准备,相应的业绩材料也不能多放。
  8. 自相矛盾的业绩材料不放。

  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材料中不能犯低级错误,业绩材料之间也不能自相矛盾,比如在一份材料中提到的业绩成功是一个数据,而在另外一份业绩材料中放不同的数据,这样很容易给评委留下粗心的印象,影响评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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