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担保物权的分类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抵押权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或者其他实现抵押权的行为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动产或权利凭证处分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特征:是担保物权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所有或者有权处分的特定的财产设定的物权;不转移 标的物的占有 ;抵押权人就抵押财产变卖所得优先受偿。
质权 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 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动产或权利凭证处分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特征:①质权是一种担保物 权;②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 或财产权利;③质权须转移 质物的占有;④质权是就质物优先受偿 的权利。
留置权 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特征:①留置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物的一种担保物权;②留置权是债权人留置债务人动产的权利;③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
六、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物权是和债权相对应的一种民事权利,它们共同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财产形式。财产权的静止状态体现为物权,在运动状态中又表现为债权,物权和债权反映着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的财产关系。
物权特点:
(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2)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物权的优先性,首先表现在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一般的债权。例如,某一债务人欠多个债权人的债务,在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时,享有担保物权 的人比普通债权人具有优先受偿 的权利。物权的优先性还表现在,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这就是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
(3)物权能够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物权都具有追及性 。所谓追及的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辗转流通到什么人手中,所有人可以依法向物的占有人索取,请求其返还其物。任何人都负有不得妨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义务,无论何人非法取得所有人的财产,都有义务返还。
(4)在权利设定上的区别。物权设定时必须公示,动产所有权以动产的占有 为权利象征。
(5)物权和债权的保护方法不同。物权由物权请求权予以保护,物权人可以请求他人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等权利。合同债权受合同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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