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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房地产估价师教材相关知识第十二章考点:物权与债权_第2页

中华考试网  [ 2018年12月24日 ]  【
确保债务的履行 为目的;②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 上设定的权利,是一种他物权;③担保物权是以担保物的交换价值为债务履行提供担保的,是以对所有人的处分权能加以限制而实现这一目的;④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二)担保物权的分类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抵押权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或者其他实现抵押权的行为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动产或权利凭证处分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特征:是担保物权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所有或者有权处分的特定的财产设定的物权;不转移 标的物的占有 ;抵押权人就抵押财产变卖所得优先受偿。

  质权 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 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动产或权利凭证处分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特征:①质权是一种担保物 权;②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 或财产权利;③质权须转移 质物的占有;④质权是就质物优先受偿 的权利。

  留置权 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特征:①留置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物的一种担保物权;②留置权是债权人留置债务人动产的权利;③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

  六、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物权是和债权相对应的一种民事权利,它们共同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财产形式。财产权的静止状态体现为物权,在运动状态中又表现为债权,物权和债权反映着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的财产关系。

  物权特点:

  (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2)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物权的优先性,首先表现在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一般的债权。例如,某一债务人欠多个债权人的债务,在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时,享有担保物权 的人比普通债权人具有优先受偿 的权利。物权的优先性还表现在,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这就是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

  (3)物权能够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物权都具有追及性 。所谓追及的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辗转流通到什么人手中,所有人可以依法向物的占有人索取,请求其返还其物。任何人都负有不得妨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义务,无论何人非法取得所有人的财产,都有义务返还。

  (4)在权利设定上的区别。物权设定时必须公示,动产所有权以动产的占有 为权利象征。

  (5)物权和债权的保护方法不同。物权由物权请求权予以保护,物权人可以请求他人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等权利。合同债权受合同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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