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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第八章讲义第三节_第2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  [ 2016年6月17日 ]  【

  2.房地产估价师注册

  2.1 注册的概念与种类

  概念

  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证明个人具有专业技术水平

  通过注册-取得注册证书-证明在某个机构执业

  注册种类

  初始注册-当事人申请

  变更注册-当事人申请

  延续注册-当事人申请

  注销注册-可由当事人申请,也可由主管部门作出决定

  撤销注册-主管部门作出决定

  房地产估价师注销注册可由当事人申请。

  『正确答案』对

  『答案解析』注销注册可由当事人申请,也可由主管部门作出决定,撤销注册必须由主管部门作出

  2.2 注册条件

  注册条件(4条件)

  取得执业资格

  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

  受聘于房地产估价机构

  无不予注册的情形

  不予注册的情形(10种情况)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因房地产估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不满五年

  因房地产估价业务活动以外的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完毕不满三年

  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之日起至申请日不满3年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撤销之日至申请日满3年

  申请在2个或2个以上估价机构执业的

  为现职公务员的

  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其它

  2.3 注册申请

  在一般机构

  由本人向执业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在分支机构注册

  由本人向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在新设机构注册

  在机构办理资质备案时,申请办理估价师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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