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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复习提纲(36)

中华考试网  [ 2017年9月6日 ]  【

  第八章 收益法

  第一节 收益法概述

  一、收益法含义,收益法又称收益资本化法、收益还原法,是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然后将其转换为价值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收益法又分为直接资本化法和报酬资本化法。收益法的本质是以房地产的预期收益能力为导向求取估价对象的价值。求得的价格称为收益价格。

  二、收益法的理论依据,收益法是以预期原理为基础的。预期原理说明,决定房地产当前价值的,重要的不是过去的因素而是未来的因素。收益性房地产的价值就是其未来净收益的现值之和,该价值高低主要取决于下列3个因素:①未来净收益的大小——未来净收益越大,房地产的价值就越高,反之就越低;②获得净收益的可靠性——获得净收益越可靠,房地产的价值就越高,反之就越低;③获得净收益期限的长短——获得净收益期限越长,房地产的价值就越高,反之就越低。

  三、收益法适用的对象和条件,收益法适用的对象是有收益或有潜在收益的房地产。它不限于估价对象本身现在是否有收益,只要估价对象所属的这类房地产有获取收益的能力即可。收益法适用的条件是房地产的收益和风险都能够较准确地量化。

  四、收益法的操作步骤,运用收益法估价一般分为下列4个步骤:①搜集并验证与估价对象未来预期收益有关的数据资料,如估价对象及其类似房地产收入、费用的数据资料;②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如净收益);③求取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乘数;④选用适宜的收益法公式计算出收益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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