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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知识串讲(3)

中华考试网  [ 2017年2月17日 ]  【

2017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知识串讲(3)

  第五节 中国房地产估价行业发展

  一、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房地产估价的地位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这两条规定,明确赋予了房地产估价法律地位,使房地产估价成为国家法定制度。

  二、建立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

  执业资格制度是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领域和岗位,实行人员准入控制的一项制度。1993年,建设部、人事部共同建立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认定了首批140名房地产估价师。这是中国最早建立的执业资格制度之一。1994年,认定了第二批206名房地产估价师。

  从1995年开始,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为职业准入资格考试。

  2004年8月,内地与香港完成了房地产估价师与产业测量师首批资格互认,香港97名产业测量师取得了内地的房地产估价师资格,内地111名房地产估价师取得了香港的产业测量师资格。这是内地与香港最早实现资格互认的执业资格。

  三、设定了房地产估价师资格和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行政许可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是由《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即原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依法继续实施;“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是国务院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的500项之一(其中第110项)。因此,无论是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还是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都是行政许可。

  四、成立了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

  1994年8月15日成立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2004年7月12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更名为“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中文简称为中房学,英文名称为China lnstitute of Real Estate Ap-praisers and Agents,英文名称缩写为CIREA)。它是依法在民政部登记、业务主管单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由从事房地产估价和经纪活动的专业人士、机构及有关单位自愿组成,依法对房地产估价和经纪行业进行自律管理。

  全国各地先后成立了地方性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

  五、发布了房地产估价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006年12月25日建设部发布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

  2005年10月12日建设部发布了《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

  六、制定了房地产估价国家标准和相关指导意见

  1999年2月12日建设部会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

  2003年12月1日建设部印发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3234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6月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2006年1月13日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出台了《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638号)。

  一些地方也发布了房地产估价相关标准或实施细则。2005年11月28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北京市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规程》。2009年9月10日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发布了《成都市农村房地产估价规范(试行)》。2011年3月22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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