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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制度与政策》第八章考点: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

来源:中华考试网  [ 2019年11月18日 ]  【

  第二节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概念及组织形式

  住建部将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资产评估法》,制定房地产估价行业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房地产估价行业的监督和管理。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概念

  房地产估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组织形式

  依据《资产评估法》,评估机构可以采取合伙制,也可以采取公司制。

  目前,房地产估价机构组织形式主要是合伙制和公司制中的有限责任制。

  采取合伙制的,要符合合伙企业法的一般性规定;

  采取有限责制的,要符合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性规定。如: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法律责任,估价机构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和备案

  设立评估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情况向社会公示。

  2016年12月1日起,设立房地产评估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不再实行资质核准。

  从事房地产估价的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后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6]275号)【补充内容】

  二、实行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管理制度

  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不再实行资质核准。设立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规定。对符合规定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备案,核发统一格式的备案证明(证书样式另发);符合《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中相应等级标准(资质要求)的,在备案证明中予以标注。

  三、房地产估价机构等级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分级

  房地产估价机构等级分为一、二、三级。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等级核定为三级,设1年的暂定期。

房地产估价机构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机构名称

房地产估价/评估字样

房地产估价师人数

15

8

3

连续从事估价活动年限

6年

4年

1年暂定期

已取得上一资质的年限

3年

4年

申请核定等级之日前3年年均估价规模

建筑

50万平

30万平

8万平

土地

25万平

15万平

3万平

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3名以上

3名以上

2名以上

合伙制企业合伙人

2名以上

2名以上

2名以上

股东或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

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估价质量、档案、财务等企业管理制度健全

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要求

申请核定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禁止行为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分级

  《资产评估法》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对股东和合伙人的要求,有所不同。

  《资产评估法》:合伙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两名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例题】一级合伙制房地产估价机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出资额合计不低于( )。

  A.30%

  B.50%

  C.60%

  D.1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房地产估价机构等级。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参见教材P181。

  【例题】一级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有( )。

  A.有15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B.专业技术人员达70%

  C.法定代表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D.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不低于全部股份的60%

  E.股东中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房地产估价机构等级。选项B错误,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并未要求专职技术人员的比例。参见教材P181。

  四、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

  《资产评估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需要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可以自愿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即法定评估),应当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业务范围

  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

  房地产估价活动,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整体资产、企业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等各类房地产评估,以及因转让、抵押、房屋征收补偿、司法鉴定、课税、公司上市、企业改制、企业清算、资产重组、资产处置等需要进行的房地产评估。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监管

  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各等级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类似分支机构性质的“办事处”、“联络点(站)”等机构。

  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名称采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分支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划名+分公司(分所)”的形式;

  (2)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并无不良执业记录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3)在分支机构所在地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4)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5)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注册于分支机构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计入设立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数。

  设立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房地产估价机构合并、分设

  房地产估价机构合并,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等级条件。

  房地产估价机构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房地产估价机构承继原等级,但应当符合原房地产估价机构等级条件。

  承继原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一方由各方协商确定,其他各方按照新设立的中介服务机构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等级。

  (四)开展评估活动的基本要求

  委托人有权自主依法选择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委托开展法定评估业务,应当依法选择评估机构。

  对受理的评估业务,评估机构应当指定至少两名评估专业人员承办,除依据评估执业准则只能选择一种评估方法的外,应当选择两种以上评估方法。

  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

  (五)房地产估价机构业务监管

  1.业务承揽

  (1)房地产估价机构与委托人或者估价业务相对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承办委托业务的房地产估价师与委托人或者估价业务相对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房地产估价业务由房地产估价机构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费用。

  (4)房地产估价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

  (5)承揽房地产估价业务时,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估价委托合同。

  (6)分支机构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名义承揽估价业务。

  (7)房地产估价机构根据业务需要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者自愿办理职业责任保险,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2.异地执业

  房地估价机构在其工商注册所在地行政区域外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完成估价业务后,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向业务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房地产估价报告备查。

  3.业务转让

  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与其他房地产估价机构合作完成估价业务,以合作双方的名义共同出具估价报告。

  4.估价所需资料获取

  (1)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协助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如实提供估价所必需的资料,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对外提供估价过程中的获知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3)因估价需要,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估价师可以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

  5.报告出具

  房地产估价报告由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有至少2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该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

  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名义出具估价报告,有至少2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该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

  6.估价档案保管

  根据《资产评估法》,估价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五年,属于法定评估业务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十年。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还规定,房地产估价报告的保管期限届满而估价服务的行为尚未结束的,应当保管到估价服务的行为结束为止。

  房地产估价机构破产、解散时,其房地产估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应当移交当地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

  【例题】《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规定,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从事( )估价业务。

  A.城市房屋拆

  B.课税

  C.企业清算

  D.司法鉴定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参见教材P183。

  【例题】甲房地产估价机构与乙房地产估价机构合作完成估价业务,并以合作双方的名义共同出具估价报告的前提是( )。

  A.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B.经委托人书面同意

  C.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D.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与其他房地产估价机构合作完成估价业务,以合作双方的名义共同出具估价报告。参见教材P185。

  【例题】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包括( )等。

  A.房地产估价机构具有一、二级资质

  B.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C.在分支机构所在地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D.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E.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正确答案』B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选项A错误,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二、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参见教材P183。

  【例题】注册于分支机构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计入设立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数。(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注册于分支机构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计入设立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数。参见教材P183。

  【例题】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从事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和司法鉴定的房地产估价业务。(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参见教材P183。

  五、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禁止行为和法律责任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禁止行为

  1.利用开展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2.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业务;

  3.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4.受理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业务;

  5.分别接受利益冲突双方的委托,对同一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6.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

  7.聘用或者指定不符合资产评估法规定的人员从事评估业务;

  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二)禁止行为处置(除出具虚假评估报告外)

  先予以警告,可以责令停业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由住建部责令停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师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资产评估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业、责令停止从业以外处罚的,可以责令其停业或者停止从业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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