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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重要知识点(9)

中华考试网  [ 2017年8月21日 ]  【

  第四章 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一节 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

  1.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概念、特殊与分类

  概念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

  又称为开发商或发展商、建设单位、业主等

  特殊性(三特点)

  高投入、高风险

  回报周期长

  综合性强,关联效应大

  分类(两大类)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2.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条件(人财物名)

  有符合公司法人登记的名称和组织机构(名)

  有适应开发经营需要的固定的办公用房(物)

  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财)

  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人)

  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

  资质等级(4级)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确定资质的条件

  注册资本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时间

  近三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

  连续几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专业管理人员

  总数

  中级以上职称管理人员

  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

  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从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资质等级 注册资本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时间 近3年房屋建设面积累计竣工 连续几年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专业管理人员总数 中级以上职称管理人员 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一级资质 ≥5000 ≥5 ≥30 5 ≥15 ≥40 ≥20 ≥4

  二级资质 ≥2000 ≥3 ≥15 3 ≥10 ≥20 ≥10 ≥3

  三级资质 ≥800 ≥2 ≥5 2 ≥10 ≥5 ≥2

  四级资质 ≥100 ≥1 已竣工的建筑工程 ≥5 ≥2

  4. 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程序

  设立程序(两步)

  领取营业执照

  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章程

  验资证明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骋用合同

  暂定资质的管理

  主管部门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条件不低于四级资质条件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

  可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其有效期不得延长

  5.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管理机构

  中央-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地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

  分级审批制度

  一级资质审批-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级及二级以下-由省级主管制定审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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