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
【主要内容】
1.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原则◆
2.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3.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
4.对不按期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处理原则◆
5.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责任制度◆
6.项目手册制度◆
【内容详解】
1.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原则,应符合
■ 符合五划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城市规划
◇ 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用地计划
◇ 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开发计划
◇ 有必要的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 原则
◇ 开发项目应坚持旧区改建和新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开发基础设施薄弱、交通拥挤、环境污染严重以及危旧房集中区域,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2.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两大类)
◇ 出让-有偿有期限
◇ 划拨-无偿无期限
﹥ 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等法律规定的项目
﹥ 经济适用住房用地
■ 建设条件书面意见的内容(出让或划拨之前政府出具的意见),出让或划拨的附件:
◇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
◇ 城市规划设计的条件
◇ 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
◇ 基础设施建成事的产权界定
◇ 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要求
3.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
■ 项目资本金概念
◇ 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购的出资额
◇ 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
◇ 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以转让,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出
■ 项目资本金出资方式
◇ 可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 非货币类必须经有资格的资产评估公司评估
◇ 一般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资本金总额的20%
■ 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规定(2009年4月以后)
◇ 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20%
◇ 其它房地产开发项目最低为30%
4.对不按期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处理原则
■ 一般处理规定
◇ 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 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 期限的起止日是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计算
◇ 动工开发日期是指开发建设单位进行实质性投入的日期,开工后应不间断建设
◇ 在有拆迁的地段进行拆迁,三通一平,即视为启动
◇ 如稍作启动即停工无期,不应算作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