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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重点分析(7)

中华考试网  [ 2017年5月25日 ]  【

  房地产估价师考前冲刺阶段重点辅导“法律知识考点精析”

  (1)本章涉及有关的法律包括: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④《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本章的重点和易考点包括:

  1)有关法的基础知识我们应熟悉。主要熟悉法的概念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等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体系的构成框架及其内涵、制定主体、规范范围、相互关系等。

  2)有关民法的内容。

  一是要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

  二是民事权利的分类,要掌握两种分类方法及具体分类内涵、特点,即“根据权利标的的不同性质,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如2005年的试题中,有一道有单项选择题:根据权利的作用,以下民事权利中属于形成权的是(D)。

  A.物权

  B.知识产权

  C.人身权

  D.撤销权

  做此题,考生必须熟悉民事权利分类中形成权的具体范围。在教材上也是以小例子出现的,可能被考生忽视,也就是“形成权是指权利主体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如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选择权等”。

  三是要清楚自然人的分类。也就是根据自然人不同的认知能力,将自然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种。我们关键要搞清这三类自然人的范围:①从年龄上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8周岁以上的公民以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②从能否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来划分,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记住一个是“不能完全辨认”,一个是“不能辨认”。

  四是要掌握关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和宣告部门。要分清: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可以宣告失踪;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的,可以宣告死亡。宣告部门都是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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