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报建制度
报建的规定
凡在中国境内投资兴建的房地产项目,包括外国独资、合资、合作的开发项目必须报建,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未报建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设计和施工业务
报建的程序
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验有关批准文件,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后报送
报建的主要内容(9项)
工程名称、建设地点
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
工程规模、开工竣工日期、发包方式、工程筹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