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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会计从业《法规与道德》复习:职业道德内容(10)

加入收藏  【 】  [ 2010-2-5 ]

第四节 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与奖惩

(一)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与奖惩的意义

  开展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与奖惩是道德规范付诸实施的必要方式,也是促使道德力量发挥作用的必要手段,有着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1、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与奖惩,具有促使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作用。奖惩机制把会计职业道德要求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体现了义务与权利统一的原则。

  2、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与奖惩,可以对各种会计行为进行裁决,对会计人员具有深刻的教育作用。

  3、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与奖惩,有利于形成抑恶扬善的社会环境。

  注意:源:中华考试

  就道德规范自身特点而言,它主要是依靠传统习俗、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来维系的。这种非刚性的特征也就决定了它的落实、实施还必须同时借助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管、职业团体自律性监管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纪律等外资的硬性他律机制。

  (二)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与奖惩机制

  1、财政部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监督检查

  《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注册会计师法》规定,财政部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各级财政部门应负起组织和推动本地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责任。

  (1)执法检查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财政部门作为《会计法》的执法主体,可以依法对社会各单位执行会计法律制度情况及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不同形式的检查或抽查。通过检查,一方面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也是对各单位会计人员执行会计职业道德情况的检查和检验。

  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法》,同时也一定违反了会计职业道德要求,不仅要承担《会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同时还必须接受相应的道德制裁,可以采取在会计行业范围内通报批评、指令其参加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课程、暂停从业资格、在行业内部的公开刊物上予以曝光等。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和年检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会计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机关吊销其会计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和年检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结合起来,有利于强化对会计人员行为的约束,强制引导会计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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