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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考点串讲: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考试网   [2016年11月16日]  【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1、构成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颁布,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政府采购部门规章: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2、"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政府采购主体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没有国有企业)

  政府采购资金为财政性资金。

  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政府采购对象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

  政府采购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具体体现:公开的内容、公开的标准、公开的途径)、公平竞争原则(重要法则、基本准则)(要求政府充分引入竞争机制)、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功能:1.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2.强化宏观调控3.活跃市场经济4.推进反腐倡廉5.保护民族企业

  3、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

  我国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执行模式。

  (一)集中采购--由一个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负责本级政府的全部采购任务;

  采购限额以内,集中采购目录之内的

  采购单位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单位不得擅自自行组织采购。

  优点:取得规模效益,降低采购成本,争取价格优势和优质服务,保证采购质量,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取向,便于实施统一的管理和监督

  缺点:难以适应紧急情况采购、难以满足用户多样性需求、采购程序复杂,采购周期长

  (二)分散采购--采购单位(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活动。

  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

  优点:有灵活性、自主性强,手续简便,满足采购及时性和多样性需求

  缺点:失去了规模效益,加大了采购成本,会导致资产闲置及资金浪费,不利于国家宏观调控,容易滋生腐败

  4、政府采购当事人: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采购代理机构分为一般采购代理机构和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主要采购方式)、邀请招标(三家或三家以上)、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三家以上)

  公开招标(无限竞争的招标)由采购机构公开发布招标通告,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可以参加竞标,具有透明度高、公平高效、广泛竞争等特点。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邀请招标(限制性招标)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竞争性谈判

  可以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情形(符合之一即可):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单一来源

  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情形(符合之一即可):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追加)。

  询价:这种采购方式适用于规格单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责编:duod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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