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操

各地资讯

当前位置:考试网 >> 会计实操 >> 税务会计 >> 开票及报税 >> 文章内容

给对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对方单位电话号码没有打,是否影响发票效力,是否需要重新开具?

来源:考试网  [2020年10月31日]  【

  问:给对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对方单位电话号码没有打,是否影响发票效力,是否需要重新开具?

  四川省税务局回复: 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第二章 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

  第一节 纳税人开具发票基本规定

  三、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责编:zp032348
  • 会计考试
  • 建筑工程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