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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威海市财政局  [2018年1月3日]  【

威海市财政局

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便〔2017〕53号)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将于12月31日关闭会计人员管理平台证书核发、补换发、变更和调转登记等功能。”威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补换发、变更和调转登记等功能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请各区市做好贯彻落实。自新《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已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再作为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但仍可作为能力水平的证明。

  威海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7年12月27日

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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