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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小规模异地预交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来源:四川省税务局  [2020年10月31日]  【

  问:你好,我们建筑公司是小规模当个季度销售额达到了33万,其中5万是本地的销售额,然后15万是异地成都的销售额,13万是异地巴中市的销售额,那根据政策异地实现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无需预交,我这个需要预交吗,是按本地和异地的总销售额33万来算呢,还是按异地的销售额28万来算?

  四川省税务局回复: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六、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因此,建筑企业在异地提供不同项目建筑服务,需分项目预缴税款,每月正常申报增值税时,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不需要分项目抵减。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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