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资讯
当前位置:中华考试网 >> 村官考试 >> 考试辅导 >> 公共基础知识 >> 2017大学生村官考试公基备考:民事权利的救济-民法

2017大学生村官考试公基备考:民事权利的救济-民法

中华考试网    2017-08-24   【

  无救济则无权利,民法对民事权利的保护,主要体现在救济制度上,即赋予当事人救济权,许可当事人在某些场合依靠自身力量实施自力救济,更着重于为权利人提供公力救济

  1.民事权利的公力救济。公力救济是权利人通过行使诉权,诉请法院依民事诉讼和强制执行程序保护自己权利的措施。在现代文明社会中,公力救济是保护民事权利的主要手段,在能够援用公力救济保护民事权利的场合,则排除适用自力救济。

  2.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自力救济是权利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强制他人捍卫自己权利的行为,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前者如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等,后者如公共汽车售票员扣留逃票的乘客等。由于自力救济易演变为侵权行为,故只有在来不及援用公力救济而权利正有被侵犯的现实危险时,才允许被例外使用,以弥补公力救济的不足。

热点推荐:全国各省考试公告 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 报考条件 考试科目 报名入口 报名费用 考试内容 工资待遇

小编推荐:申论热点 申论范文 公共基础知识 面试热点 模拟试题 面试试题

纠错评论责编:Luffy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