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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苏省直单位选派到村任第一书记第三批人选工作的通知

中华考试网    2017-11-30   【

  省各有关单位党组(党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24号)要求,根据省委有关工作部署,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现就做好从省直单位选派第三批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任务和分配

  从省直单位选派到村任第一书记第三批人选计划总数为51名,其中,选派到苏州市1名、扬州市19名、泰州市18名、南通市13名。

  二、人选条件和要求

  政治素质好,热爱农村工作,有较强组织协调和开拓创新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不怕吃苦,甘于奉献,事业心、责任感强;中共正式党员,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后备干部、工作表现突出且发展潜力大的年轻干部优先,愿意回原籍原乡原村任职的优先,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优先。

  三、人选推荐和产生

  采取单位推荐、择优选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派,由选派单位党组(党委)对照第一书记选派条件,结合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研究提出拟派人选,报省委组织部审核。采用双向选择的办法,统筹考虑接收单位需求意向和派出单位意见、个人任职意向等情况,确定人选岗位。选派单位要切实把好人选的政治关、品行关、廉政关和能力关,注重推荐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得硬、自我要求严的优秀干部。

  四、管理和有关待遇

  第一书记的管理和有关待遇按照《关于加强到村任职第一书记管理的办法(试行)》(苏组通〔2015〕68号)执行。第一书记任期2年,不占村“两委”班子职数,不参加换届选举。坚持驻村工作服务,每个月在村工作应有20天左右。第一书记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以任职所在地县(市、区)委组织部管理为主。派出单位要定期听取第一书记工作汇报,适时到村调研,指导促进工作。任职期满,派出单位会同县(市、区)委组织部进行考察,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对任职期间表现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对省派第一书记,任期内省财政按照每人每年7.5万元的标准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派出单位要安排定期体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额度不低于50万,参照差旅费伙食补助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五、加强组织领导

  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解决一些村“软、散、乱、穷”等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改进机关作风、培养锻炼干部的有效途径。各有关单位党组(党委)要高度重视推荐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好推荐选派工作,把推荐选派第一书记和本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严格落实责任。

  请各有关单位对照人选条件,认真抓好落实,于12月8日前将报名表、名册报送省委组织部组织一处,电子材料发至jsswzzbzzyc@163.com邮箱。有关电子表格请上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省委组织部组织一处 黄煦,联系电话:025--83393361。

  附件:

  1.第三批省派第一书记名额分配表

  2.第三批省派第一书记报名表

  3.第三批省派第一书记人选名册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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