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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考前复习(9)

来源:考试网  [2017年10月16日]  【

  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

纳税人类别

承担的纳税义务

判定标准

居民纳税人

无限纳税

①住所标准: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②居住时间标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一个公历的纳税年度

非居民纳税人

有限纳税

非居民纳税的判定:

(1)在我国无住所

(2)我国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

  【解释】临时离境: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临时离境,视同在华居住。

  【解释】无住所外籍人士的分类:四类人

无住所外籍人士

居住时间

非居民纳税人

T≤90(183)天

90(183)<T<一年

居民纳税人

一年≤T≤五年

T>五年

  外籍人士的所得分四块:

来源地

支付地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

境内所得、境内支付

境外所得、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所得、境外支付

境外所得、境外支付

  (1)“五年规则”

  在境内居住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不满5年的个人

  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全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各种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哪一部分不用交税?

来源地

支付地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

境内所得、境内支付

境外所得、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所得、境外支付

免税

  (2)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的个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境内居住满5年的,从第6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是指个人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即在连续5年中的每一个纳税年度内均居住满1年;个人从第6年起以后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就其境内、境外所得申报纳税。

  如该个人在第6年起以后的某一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不足90天,可以按税法相关规定确定纳税义务,仅就其境内所得境内支付部分交税。并从再次居住满1年的年度起重新计算5年期限。(实质是6年,第6年很关键)

  (3)“90天规则”

  在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183日(税收协定)的个人:

  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且不是由该雇主设在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税,仅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不超过90日或183日(税收协定)的个人:

来源地

支付地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

境内所得、境内支付

不征

境外支付

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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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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