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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税法二》考点解析:计税成本的核算方法

来源:考试网  [2017年9月18日]  【

  计税成本的核算方法(了解)

  成本核算“四把尺子”

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核算“四把尺子”(熟悉)

(一)开发、建造的开发产品应按制造成本法进行计量与核算
(二)企业下列成本应按以下方法进行分配:(选择题)
1.土地成本,一般按占地面积法进行分配。如果确需结合其他方法进行分配的,应协商请求税务机关同意

2.单独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核算的公共配套设施开发成本,应按建筑面积法进行分配

3.借款费用属于不同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按直接成本法或按预算造价法进行分配

4.其他成本项目的分配法由企业自行确定

  税法规定,可以预提的三种情况:

  ①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②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规定必须配套建造条件。

  ③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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