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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税法二》章节复习:所得来源的确定

来源:考试网  [2017年5月10日]  【

所得来源的确定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2.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3.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4.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6.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7.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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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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