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

各地资讯
当前位置:考试网 >> 税务师 >> 税法(二) >> 考试辅导 >> 文章内容

2017税务师《税法二》要点复习:受理裁定的法律效力

来源:考试网  [2017年3月30日]  【

  受理裁定的法律效力

  1. 个别清偿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2. 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的义务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经理、监事等其他管理人员)的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债务人的债务人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解释】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责编:jiaojiao95

报考指南

焚题库
  • 会计考试
  • 建筑工程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