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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个人所得税制

来源:考试网  [2016年9月2日]  【

  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个人所得税制

  个人所得税制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综合所得税制,其征税所得为个人全年各项所得的总额,减除法定宽免额和扣除之后的净所得,依据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征收。采用这类所得税制的国家有美国、比利时、加拿大、意大利、墨西哥、挪威、德国和法国等。第二种是分类所得税制,其特点是对不同来源、不同性质的个人所得项目,规定不同的税率,采用源泉控制征收方法。通常对勤劳所得征税轻,而对投资所得征税相对适中。英国实行的分类所得税制较为典型,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也采用这种征税制度。第三种类型是混合所得税制,它融合了综合所得税制和分类所得税制长处:一方面,列举特定的个人所得项目,制定专门的税率和征税办法,以便于源泉扣缴和对不同性质的收入实行区别对待政策,另一方面,对个人取得的不同来源的所得则要综合计税,体现量负担原则。采用这种税制的有日本、韩国等,我国原来开征的个人收入调节税亦属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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