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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重点试题及答案(12)_第3页

来源:考试网  [2019年5月23日]  【

(1) :D

该运输公司应缴纳营业税=(240+60+160+30)×3%+(120+100)×5%=25.7(万元)

(2) :C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应纳消费税=40×20×5%=40(万元)

(3) :B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该个体商店当月应纳增值税=(15000+1800)÷(1+3%)×3%-500=-10.68(元),则当月缴纳增值税为0,购进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本月不得抵减的部分10.68元结转下月抵减。

(4) :C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的、时间在1年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不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增值税销项税=(80000+2340÷1.17+35100÷1.17)×17%=19040(元)

(5) :D

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成套消费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因此,干红酒与粮食白酒组成套装的,要按照粮食白酒的规定征收消费税。

该企业12月份应纳消费税=(12000×5+7254÷1.17)×20%+12000×0.5+6000×300×20%+6000×4×0.5=391240(元)

(6) :D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机关是区县级税务机关。

(7) :C

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不可以抵扣进项税。该食品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800000×17%-(390000×13%-390000×2÷40×13%)=87835(元)

(8) :C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另应将专用设备和结存未用的纸质专用发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

(9) :D

加油站检测用油,允许在当月成品油销售数量中扣除,不征收增值税。

(10) :D

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自2012年2月1日起,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率的60%整为减按规定税率的80%征收。本题应纳资源税=1000×32×20 ×(1-40%)=384000(元)

(11) :B

超额累进税率下的税收负担的透明度较差;超倍累进税率计税基数是绝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额累进税率,因为可以把递增倍数换算成递增额;是相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率累进税率,因为可以把递增倍数换算成递增率。

(12) :A

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该旅行社本月应纳营业税税额=(15-8)×5%+(20-12)×5%=0.75(万元)

(13) :A

镀金、包金首饰在生产环节纳税。应纳消费税=(58950+35780)÷(1+17%)×5%=4048.29(元)

(14) :C

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效力和有无溯及力的问题。

(15) :D

从量税=2× 2000×0.5÷10000=0.2(万元)

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2×(1-13%)+4.5+0.2]÷(1-20%)× 20%+0.2=3.99(万元)

(16) :A

选项B属于增值税的特殊销售行为,不是视同销售行为;选项C、D属于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非应税项目,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行为,而不是视同销售行为。

(17) :D

选项D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税收法律,效力最高,其余选项均是国务院及其部门制定的,其效力低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

(18) :D

选项A,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但是缴纳的罚款和滞纳金不作为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选项B,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所以2011年该失业人员还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选项C,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19) :C

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纳税人承担较多的义务,享受较少的权利;(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

(20) :B

对外投资、奖励的车辆,最终的车主不是汽车制造厂,所以,这两项业务汽车制造厂不缴纳车辆购置税;自产自用3辆,这是汽车制造厂所有,能取得购置价格,则按购置价格计税,不能取得该型车辆购置价格或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车辆购置税。应缴纳车辆购置税=3×180000×10%=5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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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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