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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税法一经典习题及答案(15)

来源:考试网  [2018年9月6日]  【

2018税务师税法一经典习题及答案(15)

1.

根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其销售数量的确定,不正确的是( )。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D.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2.

下列关于委托加工业务消费税处理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受托方来说,只有加工业务收入,没有应税消费品销售收入

B.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若委托方未提供原材料成本,由委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材料成本

D.对于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若委托方未提供原材料成本,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

【点评】本题考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属于基础性知识,难度不大。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3.

某烟草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 年 1 月进口卷烟 500 标准箱,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 400 万元,关税税率为 50%,则该烟草公司当月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万元。

A.754.41 B.211.88 C.771.14 D.780.68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每标准条卷烟关税完税价格=400×10000÷500÷250=32

(元),每标准条卷烟进口关税=32×50%=16(元),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公式中消费税税率固定为 36%,定额税率为每标准条 0.6 元,所以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32+16+0.6)÷(1-36%)=75.94(元)>70 元,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 56%。则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定额税)/(1-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定额税=(32+16+0.6)÷(1-56%)×56%×500×250÷10000+500×250×0.6÷10000=780.68(万元)。

【点评】本题考查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本题较有难度,很多考生在计算时无法确定适用的比例税率,另外在计算消费税时,忽略了从量消费税。此处做一个说明:进口卷烟要二次组价,第一次组价用来确定消费税的适用税率,第二次组价用来计算税额,第一次组价时,固定使用 36%的低税率,计算出每条卷烟的价格,与 70 元进行比较,大于等于 70 元的,按 56%计算,小于 70 元的,按36%计算。然后根据确定的税率第二次组价,计算消费税税款,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从量税)/(1-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 率)×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从量税。

4.

根据现行消费税规定,成品油的消费税纳税环节是( )。

A.批发环节

B.加油站加油环节

C.生产销售环节

D.消费者购车环节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成品油的纳税环节是生产销售环节。

【点评】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属于基础性知识,难度小,基本上每一位考生都能得分。此处做个小结: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包括生产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批发环节和零售环节。

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只在零售环节纳税。

5.

位于市区的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营出口自产货物。2017 年5 月应纳增值税-330 万元,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 380 万元;本月税务检查时发现,2016 年下半年出租厂房的不含税租金收入 100 万元未入账,被査补增值税(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并处以滞纳金和罚款。2017 年 5 月该企业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万元。

A.0 B.3.85

C.22.40 D.26.9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经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征范围。当期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330(万元),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80-330=50(万元),查补增值税=100×5%=5(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50+5)×7%=3.85(万元)。

【点评】本题考查增值税、城建税的计算,难度不大,但涉及考点较多。重点注意以下两点:

①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补缴的增值税税额,罚款和滞纳金不是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②免抵税额是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免抵税额,是免抵退税额与应退税额的差 额,是不能留抵下期的,也是不能退税的,是企业没有充分享受到的出口退 税。免抵税额是出口退税部分抵了内销部分的增值税,是因为一个是应退、一个是应交,所以抵掉了,但是退税部分对应的城建税不予退还,那么内销部分的增值税应交的城建税就无法抵掉了,所以免抵部分税额需要缴纳城建税。计算公式为;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6.

下列关于教育费附加征、免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对进口的货物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征收教育费附加

B.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的同时退还教育费附加

C.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餐饮,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 3 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

D.企业减免增值税 1 年后才能减免教育费附加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选项B,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选项D,企业减免增值税,当年即可减免教育费附加。

7..

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纳税人未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是( )。

A.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地

B.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C.扣缴义务人应税行为发生地

D.纳税人所在地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代扣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业单位同时也要代扣代缴城建税,未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由纳税单位或个人回到其所在地申报纳税。

8.

某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 年 2 月从烟农手中收购烟叶支付价款

300 万元,并按规定支付了 10%的价外补贴,已开具烟叶收购发票,该烟厂当月应缴纳烟叶税( )万元。

A.100 B.60 C.85 D.66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10%)=300×(1+

10%)=330(万元)

应缴纳烟叶税=330×20%=66(万元)。注意:收购金额包括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 20%。

【点评】烟叶税应纳税额的计算,难度不大,关键在于确定计税依据。烟叶税的计税依据是收购金额,不是收购价款,不能直接按照收购价款×20%计算烟叶税。烟叶税的计税依据时收购金额,包括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10%是价外补贴。烟叶税计算公式为:烟叶税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20%=烟叶收购价款×(1+10%)×20%。在做题时,注意仔细审题,看清已知的是收购价款还是收购金额。

9.

下列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中,不能成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的是

( )。

A.自然人

B.联合企业

C.个体工商户

D.独立矿山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现行资源税规定以收购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作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自然人不能成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资源税的税目反映征收资源税的具体范围,主要包括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天然气,煤炭(包括原煤和洗选煤),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包括宝石、玉石、石墨、大理石等),黑色金属矿原矿(包括铁矿石、锰矿石、铬矿石 等),有色金属矿原矿,盐(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井矿盐),水资源(地表水和地下水)。

10.

按照现行资源税规定,下列资源中,不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是( )。

A.人造石油

B.井矿盐

C.地下水

D.以未税煤加工的洗选煤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人造石油不属于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点评】资源税的应税产品在近几年的客观题中考查较多,但都比较基础。此处要注意两点:(1)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属于资源税应税产品,但以已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不属于资源税应税产品,不缴纳资源税。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税法规定有很大差别。

(2)资源税全面改革,水资源也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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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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