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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考试复习笔记(11)

来源:考试网  [2017年6月28日]  【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概述

  (一)概念。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具有受益税性质;2、属于一种附加税;3、根据城建规模设计税率;4、征收范围较广

  (三)征税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 "三税"的其他地区。

  二、基本规定

  (一)纳税义务人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缴纳城建税。

  (二)税率

  城建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共分三档:

档 次

纳税人所在地

税 率

1

市 区

7%

2

县城、镇

5%

3

不在市、县、城、镇

1%

  说明:铁道部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统一为5%。

  1、货物运输业按代开发票纳税人管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特区企业和其他单位、个人) ,凡按规定应当征收营业税,在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时一律按开票 金额3%征收营业税,按营业税税款7%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律按其纳税人所在地的适用税率执行。但对下列两种情况,可按纳税人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1)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

  1.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也要对其未缴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2.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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