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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税务师行业执业规则目录有效执行执业标准规范

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7年2月14日]  【

  新年伊始,中税协发布了《税收优惠申报代理业务规则(试行)》《税收筹划业务规则(试行)》《资本市场涉税服务业务规则--特殊税务处理合规性审核(试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业务规则(试行)》,这是继去年十月出台促进行业转型升级的业务规则后的又一批新规,新规则旨在助力行业创新发展中满足市场、执业和监管的各方需求,确保会员执业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至此,税务师行业执业规则已达30项。包括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项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及3项具体业务准则、以及中税协发布的25项执业规则,形成了覆盖传统领域和新兴业务的技术标准和执业规范。这些执业规则的颁布实施对规范税务师执业行为、防范执业风险、提升行业专业形象和社会公信力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标志着税务师行业提供的涉税专业服务进入了准则规范时期。

  为便于税务师事务所有效执行各项执业规则,中税协将现行有效的执业规则目录进行整理并予以公布。其中《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导意见》(中税协发[2011]108号)、《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加计扣除鉴证业务指导意见》(中税协发[2011]109号)、《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指导意见》(中税协发[2011]110号)、《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指导意见》(中税协发[2012]6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分别修订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规则》《资产损失所得税前加计扣除鉴证业务规则》《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规则》《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规则》(中税协发[2013]062号),原四项指导意见废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准备业务规则》(中税协发[2016]20号)修订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代理业务规则》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业务规则》(中税协发[2016]056号),《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准备业务规则》废止。具体文件可查阅中税协网站(www.cctaa.cn)执业规则栏目。

 
 
  
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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