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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资格证书申领审核与发放须知

来源:考试网  [2017年11月29日]  【

  资格证书申领审核与发放

  全科考试成绩合格(含免试)的考生应当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所在地税务师协会申请领取资格证书。

  申请领取资格证书考生应持报名时上传的材料原件至所在地税务师协会进行现场审核。材料原件包括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2寸证件照3张、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申请免试材料原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

  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取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用印的《人民共和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

  税务师考试五个科目试卷卷面分满分均为140分,合格标准84分。答卷由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阅。

  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答卷由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阅。

  (二)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经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认定,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审定,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

  (三)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5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按人社部发[2015]90号文件规定,原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即2013、2014年度考试有效成绩分别顺延至2017、201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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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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