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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考试涉税相关法律备考模拟试题及答案2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2019年2月21日]  【

多选题:

1、税收规范性文件可以使用( )等名称。 (AB 第七条)

A办法 B规定 C 条例 D 通知

2、税收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将起草文本送交审核时,应一并提供下列材料:(ABCD 第二十条)

A起草说明 B 制定依据 C 会签单位及其他被听取意见单位的意见及采纳情况 D其他相关材料

3、对清理中存在问题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存在下列哪种情形的,制定机关可以宣布失效。(AD 第三十九条)

A执行时间过期 B 违法上位法规定 C已被后文废止 D调整对象灭失

4、行为罚的主要形式为 ( )

(A) 缴纳罚款 (B) 强制收购 (C) 责令停产 (D) 没收财产吊销执照

解释:CE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主要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吊销执照等

5、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 )以外的行政处罚

(A) 责令停产停业 (B) 人身自由 (C)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D) 警告

解释:BC <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6、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书应当载明( )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盖章。

(A)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B) 行政处罚依据 (C) 依据罚款数额 (D) 时间地点

解释: ABCD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7、纳税人收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在法定期限内( )

(A) 应当予以履行 (B) 可以申请复议 (C) 可以向法院起诉 (D) 要求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解释: ABC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后,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履行。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各地方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8、税务稽查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

(A) 事实 (B) 理由 (C) 依据 (D) 权利

解释:ABCD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9、税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条件( )

(A) 违法事实确凿 (B) 有法定依据 (C) 对公民处以100元罚款 (D) 对法人处以800元罚款

解释: ABD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0、申请人对下列税务行政复议范围中的(  )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确认税款征收方式 B.不予审批出口退税 C.不予开具完税凭证 D.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性税人 E.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显示答案】

解释解释 解释: CDE 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予审批减免税或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还税款行为不服的,必须先向税务机关提出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因此,选项A、B不符合题意。

11、下列各项中,符合《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的有()。

A.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B.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C.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对地方税务机关的复议管辖另有规定的,规定无效

解释:ABC 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对地方税务机关的复议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关于行政复议申请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B.虽非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但其权利直接被该具体行政行为所剥夺、限制或者被赋予义务的第三人,在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

C.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D.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解释:ABCD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的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具体包括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和其他当事人。但是,有一些例外情形的规定:

(1)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4)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5)虽非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但其权利直接被该具体行政行为所剥夺、限制或者被赋予义务的第三人,在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

13、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的调解政策理解正确的有()。

A.充分尊重申请人的意愿

B.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进行

C.遵循客观、公正和合理原则

D.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解释:BCD 尊重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愿,并不是只尊重申请人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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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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