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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法律》练习及答案(十七)_第3页

来源:考试网  [2018年5月21日]  【

  答案解析

  一 、单项选择题

  1. 【答案】 D

  【解析】

  截止到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已经通过九个刑法修正案。

  【知识点】 刑法的解释和效力

  2. 【答案】 B

  【解析】

  《刑法》基于属人主义原则,规定了属人管辖权: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刑法》,但是按《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知识点】 刑法的解释和效力

  3. 【答案】 D

  【解析】

  《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

  【知识点】 刑法的解释和效力

  4. 【答案】 A

  【解析】

  罪刑相当原则,又称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均衡原则,指根据罪行危害性的大小决定处刑的轻重。

  【知识点】 刑法的基本原则

  5. 【答案】 D

  【解析】

  选项D: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经过20年不再追诉;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知识点】 追诉时效

  6. 【答案】 B

  【解析】

  犯罪,是《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犯罪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二是刑事违法性,即必须是我国《刑法》明文禁止施行的具体行为;三是应受刑罚处罚性,即必须是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接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知识点】 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7. 【答案】 B

  【解析】

  (1)犯罪的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2)犯罪的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知识点】 犯罪构成

  8. 【答案】 A

  【解析】

  犯罪形态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没有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形态。对于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只有成立与否问题,而没有既遂与未遂问题。

  【知识点】 犯罪形态

  9. 【答案】 A

  【解析】

  (1)选项A:结果犯以法定的危害结果是否实际发生,作为区分犯罪既遂和未遂的标准;(2)选项B:危险犯以法定的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的出现,作为区分犯罪既遂和未遂的标准;(3)选项C: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是否完成,作为区分犯罪既遂和未遂的标准;(4)选项D:举动犯,只要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犯罪即告完成并完全符合犯罪构成,因此,举动犯不存在犯罪未遂。

  【知识点】 犯罪既遂

  10. 【答案】 B

  【解析】

  本案中,李某购买毒鼠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但是由于李某意志以外的原因(跌入大坑后卧病不起),在着手实施犯罪前停顿下来,因此,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知识点】 犯罪预备

  11. 【答案】 C

  【解析】

  本案中,甲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了犯罪行为,导致犯罪未能得逞,因而构成犯罪未遂。

  【知识点】 犯罪未遂

  12. 【答案】 D

  【解析】

  (1)选项A:属于共同的故意犯罪;(2)选项B:周某是胁从犯,丙是主犯,构成共同犯罪;(3)选项C:张某是从犯,丁是主犯,构成共同犯罪;(4)选项D:郑某与钱某是过失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

  【知识点】 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13. 【答案】 B

  【解析】

  关于罪数判断标准,我国刑法理论通行的观点是采用犯罪构成标准说。根据此说,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是犯罪构成的个数。

  【知识点】 罪数概述

  14. 【答案】 B

  【解析】

  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知识点】 共同犯罪的形式

  15. 【答案】 C

  【解析】

  继续犯,必须是一个行为侵犯了同一具体的社会关系。即犯罪行为自始至终针对同一对象,侵犯同一社会关系。

  【知识点】 实质的一罪

  16. 【答案】 A

  【解析】

  (1)选项B:属于法定的一罪;(2)选项CD:属于处断的一罪。

  【知识点】 罪数概述

  17. 【答案】 B

  【解析】

  吸收犯,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如果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则不可能是吸收犯,而是连续犯。

  【知识点】 处断的一罪

  二 、多项选择题

  1. 【答案】 B, C, E

  【解析】

  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刑法泛指一切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知识点】 刑法的解释和效力

  2. 【答案】 A, C, D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罪刑法定原则;(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3)罪刑相当原则。

  【知识点】 刑法的基本原则

  3. 【答案】 B, C, D

  【解析】

  (1)选项A:属于平等适用刑法原则;(2)选项E:表述错误,对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知识点】 刑法的基本原则

  4. 【答案】 A, C, D

  【解析】

  (1)选项ABC: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2)选项DE: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后,在追诉时效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时效就此中断,并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

  【知识点】 追诉时效

  5. 【答案】 A, B, C

  【解析】

  (1)选项A: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张某1990年10月1日生,2004年1月1日时不满14周岁,不对故意杀人罪负刑事责任;(2)选项BC: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负刑事责任。本题中,张某实施绑架和盗窃行为时不满16周岁,故不对绑架和盗窃行为负刑事责任;(3)选项DE:张某实行聚众斗殴与贩卖毒品行为时已满16周岁,负完全刑事责任。

  【知识点】 犯罪构成

  6. 【答案】 A, B, C, E

  【解析】

  (1)选项AB: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2)选项C:个人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不属于单位犯罪,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3)选项E:仅仅为单位个别或少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的,不是单位犯罪。

  【知识点】 犯罪构成

  7. 【答案】 B, C, E

  【解析】

  (1)选项ABC: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施犯罪的犯罪停止状态。本题中,张某和李某尚未着手实施犯罪行为,构成犯罪预备;(2)选项DE: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知识点】 犯罪预备

  8. 【答案】 A, B, C, E

  【解析】

  (1)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状态。本题中,乙构成犯罪中止。(2)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止状态。本题中,甲不知道乙是因为害怕抓捕而放弃盗窃行为,对甲来说是意志以外的原因,故甲成立犯罪未遂。

  【知识点】 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9. 【答案】 A, C, E

  【解析】

  (1)选项AB: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必须在犯罪预备或者犯罪实行过程中放弃犯罪,这是成立犯罪中止的前提条件。如果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并达到既遂状态,则不能成立犯罪中止。(2)选项CD: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这是成立犯罪中止的实质条件。这要求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自认为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3)选项E: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必须是彻底放弃犯罪,即行为人彻底打消了继续实施并完成犯罪的念头,彻底放弃实施自认为可以继续实施并完成的犯罪行为。

  【知识点】 犯罪中止

  10. 【答案】 A, B, C, E

  【解析】

  (1)选项AB:共同犯罪的,必须是2人或2人以上。其中,既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2)选项CD:共同犯罪的,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各犯罪分子通过意思联络,知道自己和他人正在共同实施犯罪,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共同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实施共同犯罪,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共同过失犯罪的,不成立共同犯罪。(3)选项E:共同犯罪的,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犯罪分子为了实现同一个危害结果或者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了相互联系、紧密配合的犯罪行为。

  【知识点】 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11. 【答案】 A, C, D, E

  【解析】

  (1)选项A: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对于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2)选项C:如果行为人身体受到暴力强制,完全丧失了行为的选择自由,则不构成胁从犯。(3)选项D: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4)选项E: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知识点】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

  12. 【答案】 A, D, E

  【解析】

  结果加重犯要求行为人对于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及其所引发的加重结果均有“犯意”。首先,从立法上看,我国刑法典中的结果加重犯,其基本犯罪既可以是故意犯,也可以是过失犯。其次,根据行为人对加重结果所持的罪过心理,结果加重犯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基本犯为故意,加重的结果也是故意;二是基本犯是故意,对加重的结果则为过失;三是基本犯是过失,加重的结果也是过失。

  【知识点】 实质的一罪

  13. 【答案】 A, B, D, E

  【解析】

  (1)选项A:成立惯犯的,必须是反复多次地侵犯“同一或相同”直接客体的犯罪形态;(2)选项C:成立惯犯的,必须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实施同种犯罪行为,但时间的长期性并非是以时间上的持续不断为特点的,而是以时间的间断性为特点的。

  【知识点】 法定的一罪

  14. 【答案】 A, C, D

  【解析】

  (1)选项AB:牵连犯必须基于一个最终的犯罪目的而实施犯罪行为。就是说,行为人是为了达到某一犯罪目的而实施犯罪行为(目的行为),在实施该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其所采取的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构成另一个独立的犯罪,正是在这一犯罪目的支配下才形成了与目的行为、方法行为、结果行为相对应的数个犯罪故意,而在具体内容不同的数个犯罪故意支配下的目的行为、方法行为、结果行为,都是围绕着这一犯罪目的实施的。(2)选项E: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罪名。如果行为人实行的危害行为只能触犯一个罪名,就不能构成牵连犯。

  【知识点】 处断的一罪

  15. 【答案】 B, C, D, E

  【解析】

  对于结合犯,应当按照刑法规定的相对较重的法定刑以一罪(结合之罪)处罚,不得数罪并罚。

  【知识点】 法定的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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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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