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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法律》试题及答案3_第3页

来源:考试网  [2018年2月12日]  【

  1. 【答案】 C, D

  【解析】

  (1)选项C:主要适用于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且资不抵债情况通过对相关证据的形式审查即可判断的案件;(2)选项D:主要适用于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和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但其资不抵债情况通过形式审查不易判断的案件。

  【知识点】 破产原因

  2. 【答案】 A, D

  【解析】

  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除提交破产申请书外,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等材料。具体包括:(1)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选项A);(2)企业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3)企业财产状况说明,即资产状况明细表(选项D);(4)债权清册;(5)债务清册;(6)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知识点】 破产案件的申请

  3. 【答案】 B, C, D, E

  【解析】

  选项A:管理人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知识点】 管理人的职责及报酬

  4. 【答案】 A, B, C, E

  【解析】

  选项D:市场信誉差并不必然导致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知识点】 破产原因

  5. 【答案】 A, C, E

  【解析】

  (1)选项B: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选项D: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有权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知识点】 破产申请的受理

  6. 【答案】 A, B, D, E

  【解析】

  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提起下列诉讼,破产申请受理时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1)主张次债务人代替债务人直接向其偿还债务的;(2)主张债务人的出资人、发起人和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责任的(选项C错误,不包含监事);(3)以债务人的股东与债务人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债务人的股东直接向其偿还债务人对其所负债务的;(4)其他就债务人财产提起的个别清偿诉讼。

  【知识点】 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后果

  7. 【答案】 B, C, D

  【解析】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知识点】 管理人的种类及任职条件

  8. 【答案】 B, D, E

  【解析】

  (1)选项A:没有正当理由,管理人一般不得辞去职务,如果需要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2)选项C: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具体的请求。

  【知识点】 管理人的职责及报酬

  9. 【答案】 C, D, E

  【解析】

  实施对债务人财产有重大影响行为时,如不动产所有权、采矿权、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以及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借款、设定财产担保、收回担保物等,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经其许可;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应报告人民法院。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管理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征得法院许可。

  【知识点】 管理人的职责及报酬

  10. 【答案】 B, C, E

  【解析】

  根据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负责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1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由会议主席主持,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知识点】 债权人会议及债权人委员会

  11. 【答案】 D, E

  【解析】

  (1)选项A:债务人已依法设立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2)选项B:债务人对按份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关份额,或者共同享有的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应财产权利,以及依法分割共有财产所得部分,人民法院均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3)选项C:依法执行回转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4)选项D: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不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5)选项E: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不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知识点】 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12. 【答案】 A, C, D

  【解析】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的(选项A正确);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选项B错误);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选项C正确);放弃债权的;(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收益的除外(选项D正确);(3)根据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人。无效行为的发生没有时间限制,即可能发生在破产程序中,也可能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或者1年内(选项E错误)。

  【知识点】 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13. 【答案】 A, B, C

  【解析】

  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是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的;二是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三是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个别清偿。

  【知识点】 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14. 【答案】 A, B, D, E

  【解析】

  选项C:权利人依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的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向管理人主张取回所涉争议财产,管理人以生效法律文书错误为由拒绝其行使取回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知识点】 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15. 【答案】 A, B, D, E

  【解析】

  选项C:因为买受人已支付价款达到标的物总价款的75%,所以管理人不能主张取回该设备。

  【知识点】 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16. 【答案】 A, B, D

  【解析】

  (1)选项C:管理人对抵销主张有异议的,应当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内或者自收到主张抵销债务抵销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选项E:管理人以“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提议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知识点】 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17. 【答案】 B, C, D, E

  【解析】

  (1)选项A:属于破产费用;(2)选项BDE:属于共益债务;(3)选项C:属于职工债权。

  【知识点】 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18. 【答案】 A, B, C, D

  【解析】

  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发现依法有可撤销行为、无效行为和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行为而应当追回的财产的;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知识点】 破产清算

  19. 【答案】 A, C, D

  【解析】

  (1)选项BC:管理人依照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2)选项DE:管理人依照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

  【知识点】 破产清算

  20. 【答案】 A, B, C, E

  【解析】

  选项D: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知识点】 破产清算

  21. 【答案】 A, B, D

  【解析】

  根据规定,债务人(选项A)、债权人(选项D)和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选项B),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启动重整程序。

  【知识点】 重整程序

  22. 【答案】 C, D, E

  【解析】

  (1)选项C: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批准后由债务人执行;(2)选项DE: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知识点】 重整程序

  23. 【答案】 A, C, D

  【解析】

  (1)选项ACD: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由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2)选项B:重整期间,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3)选项E: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知识点】 重整程序

  24. 【答案】 B, C

  【解析】

  (1)选项AB:如果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2)选项CD: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知识点】 和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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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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